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0-04-22 12:04:04
為貫徹落實全市重點工作攻堅年暨加快工業經濟發展動員大會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日前,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出臺關于落實“重點工作攻堅年”重點任務全力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治理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統籌使用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指標。對2017年1月1日后已完成的污染治理工程進行摸排,補充遺漏項目,挖掘潛在容量。查清現有排污企業實際生產狀況,對實際停產且無法再恢復生產的企業排污總量重新分配,盤活閑置容量。對無環境容量或環境質量反彈的縣(市、區、功能區)實行從嚴審批。
實行污染物消減量預支。重點項目所需的污染物總量指標,可從擬替代關停的現有企業、設施或者治理項目形成的污染物削減量中預支,污染物減排方案應當于新項目投產前全部完成。建立企業逆淘汰清單,為“畝產效益”高的優質項目騰出發展空間。
加快推進減排工程建設。引導督促各縣(市、區、功能區)從環境質量目標考核、“氣十條、“水十條”考核列出的重點治理工程和治理項目中,提煉出泰安的重點減排項目,并列入減排計劃。2020年,完成水污染物減排項目14個,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19個,確保完成“十三五”減排任務。開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對57家企業開展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做好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設,到2020年底完成泰安城區4座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任務,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16萬噸/日,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新增污水管網100公里,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鼓勵企業實施污染物深度減排措施。采取減排措施并發揮減排效益的單位,形成的可替代總量指標可優先用于本單位新、改、擴建項目。制定企業深化治理工程獎勵政策,相關資金優先安排用于支持該類項目建設。
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不能達標排放和2015年1月1日之后投入運行的“未批先建”類企業,實行限期整改,逾期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原有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收回。
嚴格減排獎懲辦法。實施《泰安市節能減排獎懲辦法》,收繳減排調節金,排污強度排名靠后的縣(市、區、功能區)繳納一定比例的罰款,獎勵排污強度排名靠前的縣(市、區、功能區),激勵縣(市、區、功能區)積極開展污染減排工作。
探索排污權交易工作。健全市域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平衡機制,探索建立全市排污權交易制度,確定試點行業、試點范圍,會同財政、物價等相關部門制定配套政策,暢通市域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向優質項目流動的制度化渠道。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落實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次辦好”、“一切便企”各項舉措;推行并聯審批,會同市審批服務局將“先審查后審批,先公示后審批”串聯模式變為“邊審查邊審批,邊公示邊審批”的并聯模式;實現竣工環保設施“最多驗一次”,對產生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加強與企業對接協調,同其他污染要素的自主驗收工作同步開展,實現“并聯驗收。
促進審批提速增效。優化審批流程,減免申報材料,環評項目審批取消項目所在鄉(鎮、街)及園區意見、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或核準文件、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等申報材料??s減審查時限,2個工作日內完成重點項目環境準入審查;6個工作日召集專家和有關單位完成報告書項目現場勘察、評審,對需要修改完善的,及時通知編制單位修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省級委托),由法定45個工作日縮減為15個工作日。
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在2020年9月底前(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開展全市建設項目環評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將部分環境污染影響小、風險低的建設項目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國家、省和市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防疫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實施環評豁免管理改革;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
著力推進“三線一單”科學編制及成果應用。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銜接全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安排,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充分發揮“三線一單”在優布局、控規模、調結構、促轉型中的作用,把相關管控要求落到實處,為全市重大戰略實施、重大項目落地提供支撐。
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切實加強與轄區內各類產業園區(含開發區,下同)規劃編制部門的溝通,及時督促轄區內各類產業園區依法依規按期開展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高質量、高標準、高效率對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文件組織審查。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園區環境現狀評價結果共享。
完善生態環境執法幫扶機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問題發現、督辦、整改幫扶機制,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一律限批”等敷衍應對做法。對升級改造類企業,積極指導開展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對已完成整治但手續不全的企業,推行“減證便民”服務,依法支持完善相關手續;對整合搬遷類企業,推動入園升級,支持向規?;F代化發展;對主觀故意、惡意破壞環境的要堅決查處。
加強環境信用監管。對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重點排污單位開展環境信用動態評價,將環境信用評級結果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構建以環境信用評級為基礎的差別化監管模式,逐步建立環境保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實施重污染天氣差異化監管。進一步做好涉氣污染源差異化應急管控工作,精準實施應急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2020年7月底前完成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縮小停限產影響面,力爭在原有清單的基礎上,削減30%以上的企業(生產線)。優化績效分級評價制度,動態調整績效分級企業清單??冃Х旨夁_到A級、B級標準的企業,在應急期間免除或減少停產限產;對納入C類管理的企業,要求其采取更多應急減排措施,促進行業公平。
開展“送服務上門”活動。組織技術專家、業務骨干對企業環保管理情況進行把脈問診,提供技術指導,幫助企業補齊治污技術、環境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幫助企業制定精準的應急減排措施,選擇科學的停限產工序和時序,減少非必要停限產,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宣傳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正面報道企業生態環境治理先進典型案例,曝光反面案例,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治理社會責任。及時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攻堅任務推進情況,公布服務企業發展各項舉措,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持續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增強公眾的環境意識和生態文明觀念。
強化資金技術保障。指導幫助嚴格落實環保政策規定、污染治理難度大、意愿強的企業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專項資金。發揮各類科技平臺作用,為區域環境治理提供系統解決方案及工程建設和運營服務,有針對性的指導企業實施大氣、水、土壤、固廢等方面污染治理。深入推進清潔生產,制定實施關于進一步推進清潔生產加強污染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全面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不斷提升企業環境風險管控能力。(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姜言明 劉濤 通訊員 殷春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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