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0-05-12 09:01:05
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制度改為年度工作報告制度,是創新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近日,山東省在全國率先出臺《山東省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規范全省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工作、創新社會組織監管方式作出制度性安排。
《辦法》明確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是社會組織應當履行的義務,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對年度工作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縣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本級登記的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工作。社會組織應當通過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信息平臺或者其他便于公眾查詢的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年度工作報告信息。
《辦法》規范了年度工作報告11個方面的主要內容,其中重點從體現黨建引領、規范社會組織政治行為角度,強化了黨建工作年報內容的報送;從加強風險防范化解角度,突出了舉辦論壇、講壇、講座、年會、報告會、研討會等活動情況的報送;從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行為角度,細化了財務狀況、開展募捐和開展評比、達標、表彰、命名等活動情況的內容。
此外,根據《辦法》,年度工作報告實行網上填報、公開和存檔,無需報送紙質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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