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1-01-13 18:29:01
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3日訊 最近,煙臺開發區的一名酒駕司機被交警查獲,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坐在副駕駛的乘客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犯”也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這位副駕駛的乘客可能有點懵,車又不是我開的,關我什么事啊?如果您要這么想,那就大錯特錯了。
2020年12月11號晚上10點多,煙臺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巡邏至長江路時,發現一輛白色凱迪拉克轎車從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民警將該車攔停檢查,發現駕駛員韓某有酒后駕車的嫌疑。接下來,民警對駕駛員韓某進行了酒精呼吸測試。
經過測試,韓某的酒精呼氣含量為23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就在民警對駕駛員核查身份的時候,坐在副駕駛的乘客丁某主動湊了上來,開始和民警套近乎。此時,民警發現,副駕駛乘客丁某也渾身滿是酒氣,看樣子喝了不少。經過酒精呼吸測試,結果為100mg/100ml,丁某也處于醉酒狀態。
隨后,民警將駕駛員韓某和乘客丁某帶到醫院,進行了酒精抽血檢測。經司法鑒定,駕駛員韓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42.24mg/100ml,已經遠遠超過國家法定醉酒標準80mg/100ml標準的3倍多,屬于嚴重醉酒。
在接下來的調查中民警發現,丁某曾因無證駕駛被公安機關處罰過,而在案發當天,丁某仍然駕駛著這輛凱迪拉克轎車,也就是說,丁某又一次涉嫌無證駕駛。
原來,當晚韓某和丁某喝酒到深夜,離開時韓某認為丁某酒喝得比他多,覺得自己還算清醒,主動提議由自己開車,而丁某未加勸阻就將車鑰匙交給了韓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駕駛員韓某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拘役6個月以下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而車主丁某將自己所屬的機動車交由明知其飲酒的韓某駕駛并在車上乘坐,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丁某也將面臨拘役6個月以下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目前,韓某、丁某二人均已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以下幾種情形都有可能成為危險駕駛罪的共犯。第一,明知他人醉酒仍然向其提供車輛的;第二,明知駕駛員醉酒仍然教唆或者指使駕駛員駕車的;第三,兩人或者多人均醉酒共同分段駕駛的;第四,對駕駛員危險駕駛罪負有監管等作為義務但不作為的。
閃電新聞記者 寧佳 煙臺臺 李龍 煙臺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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