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1-02-17 07:34:02
原標題:山東發文:規范“屬地管理”,強化鄉鎮(街道)“話語權”!
來源:大眾日報
近日,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委政法委員會、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持續推進規范“屬地管理”工作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有關精神,根據黨中央關于持續解決困擾基層形式主義問題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實向基層放權賦能,減輕基層負擔,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持續推進規范“屬地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壓實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把規范“屬地管理”工作、減輕基層負擔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市縣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作為黨委(黨組)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列入黨員教育培訓計劃。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廣泛動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積極參與規范“屬地管理”工作,不斷拓寬“鄉呼縣應、上下聯動”信息渠道,夯實工作基礎,豐富工作內涵。
二、實行清單精細化管理。加強“屬地管理”責任清單動態管理,2021年6月底前,各市要根據法律法規變化、部門職能調整、基層反映問題等情況,編制完成新的“屬地管理”責任清單,重點補充完善公共衛生、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社區治理、民生保障等領域事項。各縣(市、區)要根據清單調整情況和具體工作情形,及時修訂完善清單事項“施工圖”“說明書”,逐項細化分解,進行顆粒化改造。對違法建設行為監管執法、占道經營(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監管執法等復雜事項,要制定工作模板,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和運行機制,確保統一規范、簡明清晰、操作可行。
三、與社會治理網格化工作銜接聯動。推動規范“屬地管理”工作與社會治理工作共聯共建,實現“屬地管理”清單事項、職責任務、工作力量與社會治理網格“三融合”。聚焦民生保障、執法監管、風險防控等重點領域,按照規定程序同步將“屬地管理”責任清單中網格可承擔的工作納入網格服務管理清單,實現“兩單”聯動。各級網格化服務機構應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規范“屬地管理”工作,基層網格員應協助做好信息收集、問題發現、政策宣傳、結果反饋等工作,做到網格化服務管理與規范“屬地管理”工作銜接聯動、有機融合。
四、優化提升工作平臺。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施“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平臺優化提升工程,原則上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社會治理網格化平臺為載體,通過整合共享信息數據、增設平臺功能模塊等方式融合發展。各市應當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平臺載體,建設市域范圍內統一的“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平臺,實現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深度融合、一體運行。優化平臺功能設置,重點加強信息收集、分辦督辦、考核運行模塊設計,完善工作流程,形成手機APP事件上報、平臺流轉分辦、部門響應處理、網上考核評價全鏈條模式,實現并聯推送、即時分辦、實時督辦。在鄉鎮(街道)明確“呼叫員”,縣(市、區)督查工作機構明確“督辦員”,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明確“專管員”,夯實平臺工作責任,推動平臺從基層信息“傳聲筒”到解決問題“好幫手”轉變。推動“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平臺向社區、網格延伸,建立健全“網格吹哨、分級響應、部門報到”工作機制,打通全鏈條的群眾訴求解決通道,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糾紛調處在基層、訴求解決在基層。
五、強化鄉鎮(街道)“話語權”。2021年6月底前,各市、縣(市、區)要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原則,制定賦予鄉鎮(街道)對縣(市、區)職能部門及其派駐機構的考核評價權、對派駐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對公共事務的綜合管理權、規劃參與權、區域內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建議權的具體實施辦法,強化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及其派駐機構的評價力度。健全完善與鄉鎮(街道)職責相適應的考核評價體系,提高對鄉鎮(街道)公共服務覆蓋率和群眾滿意度的考核比重,逐步取消街道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等考核指標,禁止對鄉鎮(街道)承擔配合責任的事項進行考核。縣級職能部門在研究制定、推進實施涉及鄉鎮(街道)轄區內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及編制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時,應充分征求鄉鎮(街道)意見。
六、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機構“一對多”“多對一”的制度機制,理順與縣級職能部門的工作對接、請示匯報和溝通銜接關系。要依托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便民(黨群)服務中心、綜治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等綜合性機構或平臺,對鄉鎮(街道)和縣級職能部門派駐機構承擔的職能相近、職責交叉和協作密切的日常服務管理事務進行歸類,通過完善機制、整合力量、集中辦公等方式,探索由鄉鎮(街道)統一協調指揮。相關派駐機構人員日常管理可由鄉鎮(街道)負責,考核考評、辦公經費、福利待遇等同步交由鄉鎮(街道)管理,逐步實現由條塊分割、單打獨斗向鄉鎮(街道)統籌領導、相互協同轉變。
七、規范開發區“屬地管理”工作。各市要及時編制完善開發區代管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清單,厘清開發區管理機構、相關職能部門與鄉鎮(街道)的職責關系。納入全省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范圍的,要與編制開發區剝離社會事務管理職能目錄做好銜接。健全完善開發區管理機構與所在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協調配合、定期會商等工作機制,推動“鄉呼縣應、上下聯動”機制向開發區延伸。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要健全完善“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加強對規范“屬地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查擺梳理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改進工作思路舉措,及時宣傳推廣典型做法,實現精細化指導。結合基層觀測點蹲點調研制度,每市確定3-5個鄉鎮(街道)作為工作聯系點,跟蹤監測規范“屬地管理”工作推進落實情況,適時對清單事項、平臺運行機制、呼叫和響應程序權限、考核辦法等作出調整,切實提升規范“屬地管理”工作成效。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