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1-03-11 09:45:03
原標題:封山禁火!青島這兩個區發布通告
來源:青島日報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
切實保障全區森林生態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森林防火條例》
《山東省實施辦法》
《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和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
野外用火的通告》
(青政發〔2018〕35號)
有關規定,
城陽區人民政府決定,
對城陽區森林防火重點區域實施封山禁火
↓↓↓
一、封山期限:2021年3月10日 00:00 - 2021年5月31日 24:00。
二、封山區域:夏莊、惜福鎮街道轄區內的全部山林(毛公山景區開放區域除外);城陽街道白云山、馴虎山區域山林。
三、在封山區域及周邊 500米范圍內,嚴禁以下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進入山林;
(二)燒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煙、亂丟火種、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
(三)燒荒、燒秸稈、燒地邊、焚燒垃圾;
(四)電焊、電氣焊、切割機作業,爆破作業以及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其他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五)在封山區域內修建工程設施等。
四、在封山期限內,除駐林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封山區域;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員進入林區。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批準進入的人員和車輛應當服從管理,嚴禁攜帶火種進入。
五、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嚴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職責。
六、封山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要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監督和管理,嚴禁一切違規用火行為。
七、各街道、社區嚴格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執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違反上述規定,依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罰;不接受檢查、不聽勸告或者有其他相關違法行為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日前,
青島市即墨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
關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內
封山禁火的通告
↓↓↓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障森林生態安全,根據《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發〔2018〕35號)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區森林防火重點區域實行封山禁火,現通告如下:
一、封山期限: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二、封山區域:對馬山、鶴山等景區非開放區域和其他集體山林實行封山管理,實行封山戒嚴。
三、在封山區域及周邊500米范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
(二)燒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煙、亂丟火種、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
(三)燒荒、燒秸稈、燒地邊、焚燒垃圾;
(四)電焊、電氣焊、切割機作業,嚴禁爆破作業以及易引發森林火災的其他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四、封山期內,除駐林區的單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封山區域,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員進入林區。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批準進入的人員和車輛應當服從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和防火規定進行活動。
五、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嚴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職責。
六、封山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要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監督和管理,嚴禁一切違規用火行為。
七、各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執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違反上述規定,依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罰;不接受檢查、不聽勸告或者有其他相關違法行為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青島市即墨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2021年3月1日
此前,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
平度市政府決定
對平度森林防火重點區域實行封山禁火,
封山期限為2月26日00:00至5月31日24:00
嶗山區發布
《在嶗山森林高火險區實行封山的通告》
將在2月1日至5月10日
對嶗山部分山林實行封山管理。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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