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21-03-17 09:07:03
原標題:本月起濟南新房交付前須經物業承接查驗
來源:舜網-濟南日報
本報訊 因為沒有明確的物業交接,許多小區物業設施出現問題時,經常出現建設單位和物業企業推諉扯皮的現象。今后,這種局面將得到改變。本月起正式實施的《濟南市新建商品住房物業承接查驗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商品房在交付前必須經過物業承接查驗,以明確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在小區共用設施、共用部位等方面的責任。移交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
據介紹,新建商品住房物業承接查驗(以下簡稱“物業承接查驗”),是指承接新建商品住房物業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的活動。
實施細則規定,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約定其所交付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建設標準。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后3個月內,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承接查驗工作。其中,物業查驗包括竣工圖、公共設備清單、水電氣等準許使用文件、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等。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現場查驗完成后,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該協議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承接查驗。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承接最后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物業承接查驗是一項硬性規定,實施細則強調,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物業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予以通報。建設單位不移交有關承接查驗資料的,由物業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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