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1-05-28 22:57:05
原標題:濟南出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代理行為考核細則 這些情形將被信用扣分
來源:大眾網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穩 濟南報道
5月28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代理行為考核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
《細則》提出,招標代理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每個招標代理項目確定1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需具備相應業務能力并承擔主要責任。項目負責人同時負責的項目不宜多于3個。招標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人員應與本機構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且熟練掌握招投標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
由各級招投標監管部門對招標代理活動的市場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招標代理行為考核包括招標代理機構行為考核和項目負責人行為考核。其中,招標代理行為考核是對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在每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不誠信、不規范行為進行考核。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考核均采用記分制,總分為100分,由各級招投標監管人員按照《招標代理行為記錄表》記分。招標代理行為記錄包括交易文件質量、開評標及定標情況、書面報告等記錄要素。
各級招投標監管人員對每項記分要及時通知到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有異議的,各級招投標監管人員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異議申請人。
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行為考核記分周期為12個月,累計記分一個周期清零。每個記分周期的時間為6月1日至第二年的5月31日。
項目負責人所代理項目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組成員(負主要責任的成員)應當參加業務素質培訓,并須通過業務素質測評。項目負責人所代理項目單個標段的行為記分超過20分(含)的;一個記分周期內,項目負責人所代理項目所有標段的行為記分累計超過50分(含)的。在同一記分周期內,項目負責人所代理項目如再次發生上述(一)(二)情形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參加業務素質培訓,并須通過業務素質測評。
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項目負責人行為記分在所有項目負責人排名居前三位的、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行為記錄累計記分20分以上的、或者按本細則第六條規定應參加在線業務素質培訓的人次達3人(含)以上的,可約談招標代理機構法定代表人,并增加對其機構承接項目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滿100分的,可以約談招標代理機構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并責令整改,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信用扣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凡存在被約談情形的,將被列入年度招標代理機構專項檢查的必查單位。
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在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未累計記滿100分的,分值均清零。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滿100分,能及時整改并消除不良影響的,記分清零;記分清零后繼續重新記分直至記分周期期滿,未累計記滿100分的,再次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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