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21-07-30 13:23:07
原標題:《山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山東網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7月30日訊 (記者 葛婷婷)7月29日下午,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山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當日下午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出臺,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工會依法履行維權職能提供了制度支撐,為推動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提供了法治保障?!鄙綎|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姚潛迅表示。
據了解,條例共6章29條,分別從監督組織、監督實施、監督保障等方面作了規定。
條例規定工會與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協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職工合法權益事項進行協商,積極協調勞動關系,化解勞動糾紛;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和企業代表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研究解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重大問題;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同級地方總工會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協作機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明確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工會就勞動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定期會商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條例界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概念,凸顯其群眾監督的法律地位;體現權責明晰的法治涵義,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事項概括為十四項;建立了包括投訴舉報、審查、調查、協商、要求整改、移送處理、結果反饋等環節的完整監督工作程序,并對各環節時限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重視職工權益保護,規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并規定了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守保密,向實名投訴人、舉報人反饋處理情況的制度;注重用人單位權益保護,明確規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不得泄露在履職過程中知悉的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并規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時應當充分尊重用人單位知情權;強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權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監督員履行職責所需的條件和時間,并不得對依法履職的監督員進行打擊報復;將平等理念貫穿立法過程,突出女職工權益保護,并將民法典關于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規定的落實執行情況納入監督事項。
條例針對有的用人單位未建立工會的情況,規定由上級工會在用人單位聘請職工擔任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承擔所在單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具體工作;為幫助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更好履行監督職責,規定地方總工會可以通過設立法律顧問、聘請律師、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履行職責提供法律服務;針對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流動性較強的情況,規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因任職期滿或者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不再擔任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的,收回其《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證書》。
山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圣中介紹,目前,山東省已成立44230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培養專兼職法律監督員近10萬人。2020年,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受理違法、違規案件7306件,出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372件,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防范企業用工風險發揮了巨大作用。
“各級工會將以條例的規定為法定依據,旗幟鮮明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職工伸張正義?!鄙綎|省總工會副主席李東風表示,工作中,將用人單位惡意欠薪、違法超時加班、違法裁員、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作為重點監督事項,對發現的一般性問題,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最大限度將問題化解在企業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經過提醒、協商,企業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的,工會將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提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法推動問題解決。條例實施一段時間后,省總工會將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及時發現、深入分析條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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