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1-09-28 17:17:09
原標題:“孟晚舟”商標申請均已被駁回 名人姓名權誰來“護”?
來源:魯網
魯網·泰山財經9月28日訊(記者 韓黟瞳)近期,東京奧運會跳水冠軍全紅嬋等奧運健兒的姓名被眾多商家搶注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快速果斷地駁回了相關商標注冊申請。魯網·泰山財經記者從企查查網頁發現,“孟晚舟”商標此前被多人申請注冊,分類包括廣告銷售、醫療器械等,申請日期在2018年12月-2019年4月之間。
不過,這些商標申請均已被駁回,目前商標狀態為無效。
同時,魯網·泰山財經記者還了解到,早在2015年,蘇炳添的名字就已被注冊,但均無效。
那么,名人的姓名不可以注冊成為商標嗎?
答案是肯定的,但要建立在對方允許或授權的前提上,不然就會構成侵權,如商標注冊人未取得本人授權而進行搶注,則屬于惡意搶注行為。
還記得“著名”的2003年羅納爾多手舉“金嗓子喉寶”的廣告嗎?彼時2003年皇馬球隊來中國,“金嗓子”創始人江佩珍對足球非常癡迷,看到報紙上羅納爾多的名字便四處托朋友邀請老羅,并開出“誘人”條件——30萬美金,只求吃一頓飯再拍個照。
“零心機”的老羅欣然赴宴,導致他后來談及此事時,直呼自己“圖樣圖森破”。
當年老羅答應赴宴后,江佩珍便帶著幾個朋友與三個月前定做好上面印著“金嗓子喉片”(欺負老羅不懂中文)的球衣與老羅碰面,并塞給他一個紙盒拍了一段視頻,從此,老羅便成了金嗓子喉片代言人,此段視頻在電視上一播出就是三年之久,老羅得知后一怒起訴金嗓子,奈何山高路遠,最后不了了之。
那么,侵犯名人姓名權,有哪些風險呢?
首先,不利于企業自身品牌建設,如“喬丹體育”在規模急速做大、且臨近公開上市之際,飛人喬丹的商標維權之舉就嚴重影響了“喬丹體育”的IPO之旅。并且,違規使用名人商標可能造成反向假冒的風險。“蹭熱度”借著名人已經形成的社會知名度、美譽度,可以省去大量的推廣投入,縮短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認知時間,使自己的產品快速獲得市場認知以賺取經濟利益。從誠實經營、公平競爭的角度看,這種行為容易助長不良社會風氣,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魯網·泰山財經記者了解到,《商標法》沒有明確禁止將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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