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1-11-02 08:35:11
原標題:濰坊將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來源:齊魯晚報
本報11月1日訊(記者 王琳)近日,濰坊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全市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及,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自11月20日起施行。
居民凡在城鎮居住或就業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均可自主選擇落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居民在城鎮落戶時應按照自有房屋、近親屬房屋、租賃房屋或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順序進行。
申請落戶房屋狀況規劃用途應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狀況規劃用途為公寓、商住兩用且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單套商品房。
戶口登記在單位(社區)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居民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經常居住”是戶口登記的基本原則。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經常居住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對城鎮居民違反規定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一律不準落戶。
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一年以上且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可在該居住地落戶;無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可在所在單位或社區集體戶落戶。其中,對就業創業時間較長且為農村經濟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可由縣市區政府合理確定落戶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及留學回國人員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的,可按照政策規定自愿選擇在城鎮落戶或回原籍落戶。
城鎮居民入鄉返鄉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被投靠人在農村應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戶口登記,投靠人應在農村符合經常居住條件。
規范農村家庭戶立戶(分戶)工作,不得將戶籍管理的立戶(分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集體資產股權設置和收益分配、農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征地補償和拆遷安置等事項相掛鉤。
此外,“通知”明確要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建立城鎮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研究制定配置公共資源的實現路徑,保障居住證或電子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統一納入城鎮服務管理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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