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1-11-12 14:11:11
原標題:如何保護好個人信息?山東省消費者協會來支招了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個人信息保護法》本月起正式實施。這是一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為破解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消費過程中,有哪些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問題?我們又該如何才能保護好個人信息呢?山東省消費者協會針對消費者投訴和關切,梳理出消費中個人信息權益可能受損的四個問題,并提出應對建議,幫助廣大消費者快速學習和運用新法,提高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問題一:消費者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
下載網上購物APP,需要獲取通訊錄權限;去飯店吃飯,需要掃碼才能點餐;走進售樓處,在毫不知情時,人臉信息就可能被記錄……消費者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的現象屢見不鮮,其中,手機APP過度索權問題尤為突出。
近兩年,針對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持續開展了專項治理行動,雖已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問題依然存在。11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APP超范圍索取權限、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回頭看”的通報,其中有10多個APP涉及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也有個別APP存在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等問題。
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即“非必要不收集”);個人信息處理者在取得個人同意的情形下方可處理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的重要事項發生變更,應當重新向個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并賦予個人撤回同意的權利。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決定自己的個人信息是否被使用和使用的范圍以及停止授權使用。
為此,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建議廣大消費者: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個人信息,應養成對個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習慣。在使用互聯網軟件時,尤其是注冊平臺會員時,要仔細閱讀相關的隱私政策及條款,了解經營者處理個人信息的方式、范圍、目的和依據等,考量其處理個人信息理由的充分性和提供個人信息的必要性,做到盡量只提供必要信息。必要個人信息的確定,可參照《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比如,使用酒店服務類應用程序,其必要個人信息包括: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以及住宿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入住和退房時間、入住酒店名稱。其他的個人信息都是非必要的,可以不提供。
問題二:“大數據殺熟”
當前,越來越多的企業利用大數據分析和評估消費者的個人特征,形成“用戶畫像”,實施“精準營銷”,個別企業利用個人信息進行“大數據殺熟”。在日常消費中,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同一款產品,不同人顯示的價格不一樣,甚至在不同型號的手機上顯示價格也不同。一般來說,擁有較高消費能力、多次使用的熟客以及缺乏比價能力的人群,價格就會更高;反之,則會偏低。這就是所謂的“大數據殺熟”。不少消費者反映,同一時段與朋友、同事等在網上瀏覽同樣品牌的相同商品,價格卻存在不小的差異。復旦大學一項關于網約車的研究發現,某一品牌手機用戶更容易被舒適型車輛司機接單,這一比例遠高于其他品牌手機用戶。
《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所謂自動化決策,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分析、評估個人的行為習慣、興趣愛好或者經濟、健康、信用狀況等,并進行決策的活動。
為此,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建議廣大消費者:為避免被“大數據殺熟”,可關閉個性化推送服務,并在下單前通過親朋好友等進行價格比對。一方面,要加強隱私保護意識,安裝和使用應用程序時注意閱讀隱私條款,比如,一些應用程序的個性化廣告推薦選項是默認開啟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關閉。這樣不僅可以拒絕平臺推送營銷短信,同時還可以關閉其提供的個性化內容推薦,避免“大數據殺熟”。另一方面,通過互聯網購買商品或者預訂服務時,尤其是當商品或者服務價值較高時,可在下單前通過親朋好友等進行價格比對,如果發現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請及時留存相關證據,并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問題三:非法推送商業信息
近年來,關于電商平臺商家發送營銷類垃圾短信的投訴一直不斷,在“雙十一”等節點,這類營銷短信更是呈現集中爆發的態勢。據了解,營銷短信的發送源于在電商平臺中《隱私政策》的授權。有的APP在《隱私政策》中表明,會基于用戶的偏好特征推送商業廣告,并表示若用戶不想接受商業廣告,可通過短信提示回復退訂。有的APP則在服務協議中顯示,用戶可通過“新消息與推薦設置”這一入口關閉個性化推送服務,從而限制平臺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進行信息推送。
《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這表明,用戶可以拒絕平臺推送營銷短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依據上述規定,經營者推送商業信息和廣告,只要未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明顯的同意或者拒絕的提示和便捷的操作方式,不包括短信退訂),均涉嫌違法。
為此,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建議廣大消費者:及時關閉各類互聯網應用程序的營銷信息推送功能。如果發現經營者未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直接推送商業信息和廣告,或者在消費者選擇拒絕后仍然推送的,消費者可保存相關證據,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共同遏制非法推送商業信息行為。
問題四: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濫用甚至買賣
很多消費者反映:還在瀏覽樓盤信息,就接到銷售電話;剛注冊完會員,推銷短信就鋪天蓋地;在某個APP搜索過一種商品后,會在其他APP頻頻收到類似產品廣告……近些年,有媒體還曝出在網絡平臺明碼標價販賣個人信息的事件,如一則17萬條“人臉數據”被公開售賣的新聞,就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這些亂象背后,是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濫用甚至買賣的行為。經營者收集的個人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護,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其數據安全管控水平。倘若某些企業安全“防護墻”不結實,就可能造成信息泄露。更大的風險是,一些經營者甚至會做起數據交換的“生意”,幾經轉手,消費者個人信息可能被非法利用,導致其人身、財產安全等權益受到侵害。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同時,將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列為敏感個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同時應事前進行影響評估,并向個人告知處理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比如,人臉數據就屬于敏感個人信息。
為此,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建議廣大消費者:強化個人信息自我保護意識,發現權益受損后依法維權。除了前述提到的幾種應對策略之外,消費者還要保護好帶有個人信息的單據和資料,防止因隨意丟棄、使用不當等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如妥善處理未脫敏的快遞單據等資料,使用后應及時銷毀,或是涂抹掉關鍵信息后再丟棄;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證等重要證件的復印件時,最好顯著標識此復印件的用途;一些帶有個人敏感信息的電子數據,如證件照片等,建議用完即刪或者采用加密方式進行存儲。當消費者自身個人信息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發現經營者存在違法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時,要主動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小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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