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1-12-01 06:38:12
原標題:聊城一男子駕車撞傷情侶被以故意殺人罪判刑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本是情侶關系,卻因感情、利益糾葛反目成仇,引發血案。日前,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馮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25915.35元。宣判后,被告人馮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馮某與王某于2015年認識,后經交往發展成為情侶關系,不久后二人開始同居生活,并合伙做生意。二人時常因經營意見不同、性格不合及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后發展到怒目相對、拳腳相向。王某對馮某心生怨恨,不僅拒絕馮某結婚的要求,還計劃讓馮某拿出兩年工資后“凈身出戶”。馮某深感受傷,認為自己多年的付出換來人財兩空,曾多次酒后揚言要殺害王某。
2020年10月11日,馮某和王某二人在共同經營的商鋪內再次發生爭吵。馮某拿起柜臺上的手機準備駕車離開,該手機是二人經營商鋪資金支付及監控綁定的手機,王某和家人攔住馮某的車輛索要手機。馮某心生怨恨,開車將王某撞倒在地,并從其身上碾壓過去。王某被家人拉起后,大罵馮某,馮某遂調轉車頭,再次撞向王某,導致其重傷二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馮某因感情糾葛產生怨恨,駕駛機動車連續兩次撞擊被害人,綜合在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監控錄像等證據,足以認定馮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馮某的犯罪行為因其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此外,被告人馮某的犯罪行為侵害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人身權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合法合理部分應予支持。據此,根據被告人馮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王希玉 陳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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