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1-12-08 06:38:12
原標題:聊城一男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刑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徐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21年7月21日19時許,被告人徐某酒后在東昌府區某小區1號樓13樓家中同其妻張某發生爭吵,后將鐵腿木座的圓形凳子和小型電扇從家中主臥窗戶拋下,將1樓某理發店雨簾及李某停放在該店門口的轎車前擋風玻璃砸壞。同年7月22日,被告人徐某自動投案,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了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從其居住的13樓向樓下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鑒于被告人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且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王希玉 李明玉)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