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1-12-15 06:38:12
原標題:青島中院一審宣判“洗碼理財”詐騙案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記者 呂 佼 通訊員 何文婕)近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崔某等19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案,以犯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崔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分別判處其余被告人七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崔某策劃、發起“博鑫洗碼理財”項目,以能夠提供及時、高額回報的澳門賭場洗碼理財產品為誘餌騙取投資人信任,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后逐漸在全國各地形成洗碼團隊,并以團隊為基礎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大量資金。“博鑫洗碼理財”通過微信群、投資人之間口口相傳的方式進行公開宣傳,投資人通過現金、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微信轉賬等方式向團隊上級報單、向下級分紅,崔某雇傭多名財務人員對接各團隊負責人,并使用大量他人銀行賬戶進行收款和返利。“博鑫洗碼理財”規定每投資1萬元為一單。根據案發后公安機關查獲的統計數據,截至2019年8月20日,報單量達417萬單。經審計,犯罪期間,崔某非法占用資金3.54億元。僅查明的4個團隊,非法集資金額就達1.13億元,造成投資人損失4921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陳某明知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集資詐騙行為,仍積極提供幫助,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邱某、常某、郭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賈某明知崔某從事非法集資行為,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為崔某提供銀行賬戶用于資金流轉、幫助崔某提取現金、藏匿集資款,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洗錢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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