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1-12-28 05:40:12
原標題:最新通告 這些食品和商家被“點名”整改
來源:青島日報
27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2021年第24期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這些食品和商家被“點名”整改,趕緊來看看↓↓↓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1年第24期
在2021年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中,發現我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為膠州市明佳優選生鮮超市經營的姜(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33210)、茄子(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30210)、菠菜(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29210);青島市城陽區光大超市棘洪灘店經營的標稱青島雙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004731021);市北區郭利田蔬菜店經營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003136391);嶗山區愛家福超市北村店經營的“豇豆”(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439848677)。
現將有關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膠州市明佳優選生鮮超市經營的姜、茄子、菠菜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1年9月28日市局向膠州市明佳優選生鮮超市送達了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二)調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膠州市明佳優選生鮮超市于2021年8月18日購進不合格姜72.5公斤、茄子82.5公斤、菠菜30公斤,已經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膠州市明佳優選生鮮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膠州市明佳優選生鮮超市免予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1〕04077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膠州市明佳優選生鮮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島市城陽區光大超市棘洪灘店經營的標稱青島雙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
(一)經營環節
1.前期處置情況。經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青島市城陽區光大超市棘洪灘店經營的“花生醬”不合格。2021年10月11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2.調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1〕04072號。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生產環節
1.前期處置情況。2021年9月28日,執法人員向青島雙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2.調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情況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該批次產品系當事人2020年12月6日生產,當事人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96元。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1〕04071號。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市北區郭利田蔬菜店經營的“小白菜(普通白菜)”
(一)前期處置情況。經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市北區郭利田蔬菜店經營的“小白菜(普通白菜)”不合格。2021年10月27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二)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1〕0410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四、嶗山區愛家福超市北村店經營的“豇豆”
(一)前期處置情況。經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嶗山區愛家福超市北村店經營的“豇豆”不合格。2021年11月9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二)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1〕04098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此外,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通告,
青島這些地方銷售的食品不合格!↓↓↓
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1年第73期(總第345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場監管局對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糕點、酒類、肉制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調味品和飲料共13大類食品462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飲料5大類食品11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屬污染等問題。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
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東阿縣姜樓鎮家樂佳批發站銷售的辣椒,經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阿縣姜樓鎮家樂佳批發站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煙臺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鄆城縣彬河水產店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青島)有限公司。
(三)即墨區農悅生活超市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四)沂水縣四季鮮蔬果超市信合家園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華盛天同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五)高青實惠青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問題
山東華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中老年豆奶粉(固體飲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臨沂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三、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市北區小然然早餐店加工的油條(油炸面制品),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生物毒素問題
濟寧市任城區煥煥糧油店銷售的標稱為泗水縣圣水峪鎮小黑孩花生油加工坊生產的花生油,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中質華檢測試檢驗有限公司。
五、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山東貴誠集團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貴誠超市光明店銷售的標稱為棗莊長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菇,鎘(以Cd計)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菏澤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經六路店銷售的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煙臺鐘明水產有限公司銷售的蝦蛄,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立案調查,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來源 青島日報綜合自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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