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1-12-28 08:07:12
原標題:菏澤推進中小企業用電監管全覆蓋
來源:中國環境報
◆本報記者 李賢義 董若義
山東省菏澤市生態環境局單縣分局執法人員近日通過環保用電監管系統發現,某公司生產設施4-熱壓機的實時功率為0.626KW,屬正常生產狀態,但與其關聯的治污設施5-光氧風機的實時功率卻為0KW,啟停閥值為0.2KW,疑似治污設施運行異常。
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確定,這家公司熱壓機廢氣處理設施活性炭箱風機未按規定與生產設施同時通電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立即整改,并作出罰款25833元的處罰決定。這是菏澤市用好用電監管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一個縮影。
實時用電監管確保生產、治污設施同步運行
菏澤市地處魯西南,轄區內中小企業數量眾多,特別是木材加工等行業企業規模小、分布廣,日常環境監管難度大、成本高,一些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現象時有發生,成為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頑疾”之一。
為有效提升環境監管水平,菏澤在全市開展了環保用電監管信息化建設,以中小型企業為重點,對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中小型企業生產和環保設施推廣安裝用電監管系統,實行實時用電監管。
何謂用電監管?菏澤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王利軍介紹:“形象點說,企業只要在用電設施上安裝一個環狀的‘小卡扣’,就能實現生產、環保兩不誤。”
原來,安裝這種“小卡扣”,免停產、免布線,企業無需關閉生產設備即可安裝,所有設備無線連接,無需任何施工布線。
“別看它施工簡單,投入也很低,卻能解決中小企業監管的‘大問題’。依托用電監管系統,我們在全市構建起了重點企業實行自動在線監管、中小型企業實行用電監管的全覆蓋、無死角環境監管新模式。”王利軍表示。
安裝電監管系統,對企業既是一種監管,更是一種保護。菏澤市開發區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每年生產8000萬條編織袋,生產過程中排出少量非甲烷總烴等揮發性有機物,通過安裝用電監管系統,與4套VOCs治理設備實現了生產、治污匹配運行,讓企業吃下了“定心丸”。
公司負責人劉章兵坦言:“裝上這套設備,能夠保障我們的治污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確保企業守法經營、達標排放。解除了后顧之憂,我們就可以一心一意抓生產了。”
事實證明,環保和生產、監管和發展并不矛盾。在東明縣大屯鎮,當地推行用電監管后,在嚴格的環境監督下,148家木材加工企業全部納入了稅務監管,新增納稅企業96家,實現了重點稅源應征盡征、足額入庫,分散稅源不漏征、不漏管,既利于環保,又幫了企業,確保了依法納稅。
菏澤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海林告訴記者:“目前,全市已有3781家企業安裝了用電監管設施,監測點總數達9357處,創造了安裝企業數量、單一平臺接入設備數量兩個全國第一,實現了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無死角。”
閉環管理程序推動用電監管常態長效
實施電監管,關鍵在于如何用好這套系統,及時發現環境違規甚至違法行為,管好企業排污。
為保障和規范環保用電監管系統的使用,菏澤市專門制定了用電監管工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報警級別、推送方式和辦理方法。通過報警-推送-處理-上報-結束等環節,構建了非現場執法監管的閉環程序。
比如,某企業用電監管系統發出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報警信號,系統會第一時間向企業負責人推送預警短信,企業及時修復或改正了,報警將消失,這是一個環境監管“小閉環”。
如果企業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系統將把信息推送到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直接聯系企業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再到企業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從而形成了一個“大閉環”。
“‘大小閉環’協同發力、相互補充,構建起了非現場執法與現場執法緊密結合的綜合監管平臺。”菏澤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科長林國強介紹。
管好用電監管,才能實現監管常態長效。菏澤市從企業、第三方運維單位、縣區生態環境分局三個維度,加強用電監管設備的運維管理和數據應用。
企業安裝用電監管設施后,在治污設施停運、應急期間停限產落實不到位、聯網異常等情況下,系統都會自動報警。環境執法人員根據報警信息,可以迅速鎖定隱患企業,并根據生產與治污設施用電量是否符合邏輯關系,判斷企業治污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用電監管系統就像是我們的眼睛,時刻盯著企業的一舉一動。有了這道‘緊箍咒’,偷排漏排行不通了。”林國強說道。
為加強用電監管設施運行管理,菏澤市要求第三方運維單位建立環保用電監管一企一檔,每月向生態環境部門移交紙質檔案。
負責系統運維的菏澤京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克滕告訴記者:“報警信息推送到企業后,若兩小時內沒有回復或者自我整改,我們的客服人員將立即按程序啟動電話問詢,必要時上門確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自覺糾正;屬系統故障的,及時維修恢復運行;存在違規行為的,第一時間取證并移交生態環境部門。”
在縣區層面,菏澤市要求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把環保用電監管數據應用到綜合執法和“雙隨機”檢查當中。
根據用電監管系統運行以來的情況,菏澤市今年將安裝用電監管設施的企業進一步細分為“綠、藍、橙、紅”四個級別。其中,按照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安裝用電監管設備,正常使用且沒有報警記錄的為“綠”;能夠做到連續三個月無報警記錄的為“藍”;未全面安裝用電監管設備,有不正常使用記錄,或安裝以來累計報警次數超過5次的為“橙”;存在擅自挪動、停用、拆除和故意損壞用電監管設備等行為或拒絕第三方運營公司進廠檢修用電監管設施的為“紅”。
用電監管成為執法檢查、核查應急減排措施落實關鍵手段
為進一步擴大用電監管覆蓋面,菏澤市按照“應安盡安、能安則安”的原則,提出除已安裝在線監控或必須安裝在線監控的工業企業外,其他工業企業只要治污設施通過用電監管系統可以實時監控,就要安裝環保用電監管系統。
12月1日,菏澤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全市“雷霆打假”專項行動和環保電監管工作調度視頻會議,明確提出全市329家涉氣重點污染源企業都必須安裝用電監管設施,盡快實現用電監管全覆蓋。
對在規定時間內自愿安裝生產和環保設施用電監管系統的企業,菏澤市實施“以獎代補”,將從省生態環境廳爭取到的2500萬元非現場執法獎補資金,按規定比例及時發放到企業手中。
“目前,用電監管已成為我們監控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環保設施運行狀況、核查是否真正執行應急減排措施的關鍵手段。”王利軍說。
通過用電監管系統24小時實時監控企業生產設施和環保設施運行狀況,及時提醒企業糾正異常問題,有效提高了企業的環境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以較低的成本、最有效的方式,成功解決了“中小型企業環境監管”難題。
同時,依托用電監管系統,推動實現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模式變革,環保人員可對企業生產設備、治污設備用電量數據、生產設備是否限產停運、治污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等情況,做到第一時間了解,對問題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整改。
疫情期間,菏澤市充分利用用電監管系統,對2126家復產復工的企業進行非現場執法,既減少了人員之間的接觸,又實現了日常環境監管執法的精準到位。
目前,菏澤市用電監管系統投用已兩年時間,累計提醒企業糾正異常問題已超過兩萬次,每日企業報警數量由400多條下降到30條左右,報警率下降了約95%,違法行為發生的數量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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