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2-03-15 11:03:03
原標題: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人可用 山東省醫保基金監督管理辦法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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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發《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根據辦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逐步實現省級統籌;醫療救助基金由政府預算統籌安排,統籌層級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層級相協調。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補貼。同時,長期護理資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或者額度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籌集,對提出長期護理需求申請的參保人員,經評估認定符合條件的,可以由簽訂服務協議的護理機構按照服務協議提供護理服務。
職工、城鄉居民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重復參保。參保人員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在支付范圍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產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產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同時也明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和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支出。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日常抽查、現場核查、專家審查等方式,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依法查處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約定,對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可以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定點醫藥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有權進行陳述、申辯。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會同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聯合檢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依法查處醫療保障基金違法行為。
《辦法》對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定點醫藥機構未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且未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或者將應當由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轉由參保人員承擔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對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醫療保障基金違法行為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業務操作規程、信息管理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和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泄露舉報、投訴信息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稅務等部門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職責,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春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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