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22-05-05 14:35:05
原標題:濟南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來源:濟南時報
5月4日下午,例行召開的濟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帶來了最新的疫情防控動態。濟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組長張蓉介紹,2022年5月3日0時至24時,全市報告新增本土確診病例1例(輕型)、新增本土無癥狀感染者11例,新增12例本土陽性感染者均為集中隔離點檢測發現。其中,高新區8例、歷城區3例、槐蔭區1例。全市本土確診病例出院1例、本土無癥狀感染者解除醫學觀察11例。
按照“能復則復、能復快復”原則,成熟一家、開工一家
張蓉介紹,“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必須做到關口前移、多重屏障。機場、鐵路等區域是外防輸入的第一道防線,我市重點針對“四站一場”、國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卡口以及周邊小路口、交叉口等隱蔽路口,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高風險人員閉環管理。加強封控區、管控區管理是內防反彈的重要方面,針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管理服務,我市逐一排查處置隱患,嚴防交叉感染和風險溢出,強化生活物資、醫療服務等各方面保障,做到管控到位、溫馨服務。
同時,優化重點區域降級和解除流程,組織專家科學評估研判審核,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5月3日0時至24時,全市封控區降級管控7個,解除管控區62個、防范區13個、采取社會面臨時管控措施的區域996個。
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皆是民之所盼,必須堅持“兩手抓”“兩手硬”。我市將堅持防控和發展兩不誤,緊盯重點領域,一手保防疫,一手保建設,落實分級分類規范管理,全力推進建筑工地復工復產;緊盯重點企業,因地施策、因企施策,強化服務保障,優化復工流程,按照“能復則復、能復快復”原則,成熟一家、開工一家。
5日起各類公共場所、學校等查驗進入人員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張蓉介紹,根據省指揮部要求,5月5日起,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場所、學校、居民小區、建筑工地、交通場站、公共交通工具等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原則,查驗進入人員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醫療機構對就診人員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于急危重癥患者,在提前設置好的緩沖區域及時救治,同時對患者進行核酸檢測,不得以無核酸檢測結果等為由拒診。會議培訓等聚集性活動,按照“誰組織、誰負責”原則,由組織方查驗參加人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核酸檢測證明一般通過掃描場所碼查驗。
(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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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這12種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濟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鄭宏在發布會上介紹,4月份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辦理涉疫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179起,依法行政拘留81人、罰款處罰38人、行政警告15人。5月3日,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指揮部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處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行為的通告》,向廣大市民通告了妨害疫情防控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對此,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和相關單位如果發生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以下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鄭宏具體介紹了12種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的行為。
拒絕配合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向醫護人員、流調人員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的行為。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區、商超、農貿市場、酒店、醫院、建筑工地、寫字樓等場所,經告知后拒不掃碼登記的行為。
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核酸檢測,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進行核酸檢測的行為。
偽造、變造核酸檢測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文件的行為。
不遵守隔離點、封控區、管控區、臨時管控區等重點風險區域防疫規定,違規聚集、串門、私自外出的行為。以及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為。
拒不配合有關部門按照防疫要求開展的涉疫場所消殺工作的行為。
編造涉疫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虛假信息,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散布傳播,甚至惡意造謠引起群眾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醫用手套、護目鏡、防護服、核酸檢測試劑等醫用器材,以及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在疫情防控期間,藥店違規售賣“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藥品,以及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或個人私自接診發熱病人,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核酸檢測機構瞞報、謊報核酸檢測結果,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不按規定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場所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如實記錄上傳用工人員信息,隱瞞旅客入住信息,違規提供或者變相提供堂食服務,以及違規組織經營輔導班、棋牌室等人員聚集性活動等,可能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行為。
其他阻礙疫情防控人員執行職務、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為。
鄭宏說,對上述情形,按照情節輕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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