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5-11 22:24:05
原標題:因違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太平財險被罰!青島分公司曾因虛假列支費用被罰40萬元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近日,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深銀保監罰決字〔2022〕41號、42號)顯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違反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深圳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對其罰款30萬元。馬昌明作為對上述行為負責的主管人員,深圳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其警告并罰款7萬元。
梳理發現,太平財險近年來還曾多次被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太平財險南寧中心支公司因違規承保異地車輛,廣西銀保監局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對其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今年1月,據銀保監會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巴彥淖爾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巴銀保監罰決字〔2022〕11號)顯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巴彥淖爾中心支公司因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費用,巴彥淖爾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對其罰款人民幣28萬元。
據2021年9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表(深人銀罰〔2021〕20號)顯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涉及兩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罰款人民幣145萬元。兩項主要違法行為如下: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據深人銀罰〔2021〕17號顯示,時任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及合規部總經理韓旭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人民幣9.25萬元。據深人銀罰〔2021〕18號顯示,時任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車意理賠部助理總經理王盈盈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人民幣5萬元。據深人銀罰〔2021〕19號顯示,時任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團體財產險部副總經理陳勛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人民幣5萬元。
此外,青島銀保監局2020年1月開出9張罰單,合計罰款162萬元,其中,太平財產保險收到2張罰單,合計罰款40萬元。具體來看,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存在虛假列支費用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青島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35萬元。劉飛對此次虛假列支費用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責任,被青島銀保監局處以警告并被罰款5萬元。
愛企查顯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經營范圍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上述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業務;經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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