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泰安日報
2022-06-01 09:40:06
原標題:泰安仲裁委出臺《案件評查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泰安日報
本報5月31日訊(通訊員 曹文馨)案件質量是仲裁的生命線,關系著仲裁事業的發展和進步。為進一步加強辦案質量管理,近日,泰安仲裁委制定出臺了《泰安仲裁委員會案件評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案件評查管理暫行辦法》),推動全市仲裁案件質量穩步提高,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仲裁服務。
《案件評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仲裁案件在程序、實體、法律文書、立卷裝訂等方面的檢查評比標準,構建了涵蓋仲裁服務、流程管理、庭審運行、案件質量評價與責任追究、績效考評等領域的案件質量管控制度標準體系,旨在全面客觀地評價仲裁辦案質量。
堅持案件程序評查與案件實體評查相結合。《案件評查管理暫行辦法》從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組織領導、范圍程序、標準與等次評定、結果運用等方面對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進行了嚴格規范。采取管理監督與服務辦案相結合的方式,對已辦結案件從案件程序、語言規范、事實證據認定、法律文書制作、案卷裝訂等方面進行檢查評定,將評查結果作為評價仲裁員和仲裁秘書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據。
堅持常規評查與重點評查、專項評查相結合。仲裁案件質量評查每年組織兩次,采取隨機抽取案件的方式開展常規評查。根據仲裁實際情況,對已審結的疑難復雜案件、仲裁庭內部有明顯分歧意見的案件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案件質量專項評查或重點評查。
堅持量化考核與結果運用相結合。制作《案件質量評查登記表》并形成整體評查報告,包括評查總體情況、評查發現的優點和問題、存在問題的原因和表現、具體整改意見和工作建議等。定期公布評查結果,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到仲裁庭秘書處,查找原因并加以整改,在案件質效評查會上通報,總結仲裁辦案經驗,強化審理監督職能,達到以評查促整改、以整改倒逼案件質量提高的目的。
近年來,泰安仲裁委始終堅持以案件質量為核心,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對案件全過程、高標準、多渠道管理和監督。加強內部管理制度體系建設,除《案件評查管理暫行辦法》外,泰安仲裁委還出臺了《領導干部干預仲裁裁決、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仲裁案件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案件審理期限管理辦法》《仲裁案件指定審理辦法》等制度辦法,進一步規范辦案流程,加強案件程序管理,提高案審質量,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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