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小新聞客戶端
2022-06-11 12:38:06
原標題:煙臺市出臺紓困解難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的18條政策措施
來源:煙臺工信
近日,煙臺市正式印發實施《關于紓困解難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為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小微企業發展的影響,助力全市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積極落實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存量留抵退稅額分別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還的退稅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
三、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
嚴格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四、加強小微企業用工保障服務
打造“互聯網+就業”煙臺招聘信息平臺品牌,推廣應用“煙臺市公共招聘網”,鼓勵企業通過網站發布招聘信息,加強用工需求收集、招聘信息發布和人力資源挖掘,建立企業缺工和個人求職數據庫,為企業和求職者搭建迅速高效快捷的信息溝通平臺。充分發揮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專員在保用工方面作用,鼓勵其為小微企業輸送勞動力并依規發放職業介紹補貼和向基層就業服務專員購買服務。
五、加大社保惠企支持力度
將階段性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政策,由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擴大到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失業保險費率從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納0.7%,個人繳納0.3%。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六、降低小微企業房屋租金成本
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對租用國有房屋舉辦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進行房租減免。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
七、對有關費用實行減免返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疫情防控期間,對本市用于疫情防控的相關產品質量檢驗減免30%費用;對相關企業委托業務提供“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安排檢驗檢測、發放檢驗報告證書;對直接服務于疫情防控的多參數監護儀、心電圖機、紅外體溫篩查儀、紅外體溫計等計量設備實行免費檢測,對呼吸機等非強制檢定的醫用計量設備減免30%費用;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送檢計量設備免除加急費。
八、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力度
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九、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
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小微企業,銀行機構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重點行業領域的信貸支持,根據“一企一策”原則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支持。對因疫情影響存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積極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續轉換,靈活采用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變更授信品種、調整還款方式等形式,幫助做好資金接續。鼓勵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主還款給予適當寬限期,不納入違約客戶名單,不進行分類下調。
十、發揮融資擔保增信作用
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準公共定位,不盲目脫保,2022年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三農主體新增政府性融資擔保貸款免收擔保費和市級再擔保費。
十一、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
建立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培育庫,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激勵作用,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設立10億元再貸款專項引導額度、5億元再貼現專項引導額度,用于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支持名單內企業融資。統籌制造業強市獎補資金,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設立中小企業應對疫情應急轉貸基金1億元,為資金困難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瞪羚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提供資金周轉支持,資金使用費率不高于銀行機構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
十二、支持小微企業創新攻關
對建有研發準備金制度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研發費用增長20萬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最高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額的10%,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承擔市級科技創新發展計劃項目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結題的,項目實施周期自然順延6至12個月。
十三、優化電力服務
保障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用電需求,已投運的國家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區域內,小微企業電力用戶可享受欠費暫不停電政策。解除工商業用戶業務辦理限制,對出現高中風險地區的區域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且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在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響企業停產之日。
十四、支持外貿企業線上開拓國際市場
鼓勵企業年內新上線第三方平臺開設網店、通過網絡平臺撮合交易、自建獨立站并在國外門戶網站開展宣傳推廣,實際成交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五、支持加工貿易發展
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2022年免征內銷緩稅利息。對分類管理類別為一、二類的出口企業實行24小時退稅,其他類別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十六、扶持住宿餐飲企業恢復發展
2022年對營業額前10名的納統住宿、餐飲企業獎補10萬元。激勵住宿餐飲小微企業升規納統,對當年首次納統的住宿、餐飲企業獎勵5萬元。
十七、支持文化旅游業發展
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開展文化和旅游消費促進活動,依托市文化和旅游消費發券平臺,2022年發放300萬元文旅惠民消費券。
十八、做實服務企業專員制度
各級各部門要全面行動起來,做實做細服務企業專員制度,當好服務企業發展的問題收集員、政策宣講員、審批服務員、信息聯絡員和落實監督員,為企業提供“店小二”“保姆式”服務,聽企業訴求、幫企業解憂、促企業發展,讓每個小微企業感受到城市的溫度和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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