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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19:22:06
原標題:《山東省黃河防汛職責》印發 落細落實黃河防汛行政首長負責制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
本報濟南訊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山東省黃河防汛職責》,對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指揮機構、省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的黃河防汛職責,進一步作出具體明確要求。
根據《山東省黃河防汛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對本行政區域黃河防汛抗洪工作負總責,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最大程度減輕洪澇災害損失。具體職責包括推動制定本行政區域黃河防汛相關法規、政策,加快黃河防洪工程體系建設,組建本行政區域黃河防汛指揮及辦事機構,加強黃河防汛能力建設、制定本行政區域黃河洪水防御預案、提前研究部署黃河防汛抗洪工作等。要組織、督促、指導黃河洪澇災害多發區的縣級以下基層政府以及村組與社區建立綜合防災減災網格化體系,落實群測群防減災措施,健全轉移避險分片包干責任體系,保障監測預警平臺運行維護經費,全力避免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等。
黃河流域進入汛期時,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要根據黃河汛情發展和預測預報情況,組織指揮當地相關部門參加黃河工程巡查防守、搶險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搶險行動;根據汛情險情需要,組織、協調群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等參加抗洪搶險救援,做好相關保障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指令和洪水調度要求。黃河洪澇災害發生后,要立即組織各方力量迅速開展救災,協調做好黃河水毀工程修復,盡快恢復工程抵御洪水能力。
此外,《山東省黃河防汛職責》還進一步明確了防汛指揮機構、省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的黃河防汛職責。
“此次印發的《山東省黃河防汛職責》,是在1999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黃河防汛職責》基礎上進行修訂,結合當前的防汛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落細落實黃河防汛行政首長負責制,厘清防指成員單位黃河防汛職責,為確保黃河防洪安全提供了有力依據。”山東黃河河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記者 方壘 通訊員 張睿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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