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2-08-04 09:32:08
原標題:山東擴大輕微環境違法不予處罰清單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
□記者 陳曉婉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對2020年印發的《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裁量基準》(2022年版)進一步擴大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新增6種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情形。
《裁量基準》區分改正情況、補救措施、配合調查情況、當事人性質或規模、違法次數等情形,在計算公式中加入修正裁量系數。對長期守法經營、主動迅速改正違法行為并配合案件調查的排污單位,大幅降低處罰金額;對多次違法、拒不改正、不配合案件調查的排污單位給予較重處罰,最大限度實現過罰相當。
同時,改變過去以最高裁量等級作為首要裁量因素的做法,根據具體違法行為的特點將違法事實等方面作為首要裁量因素,首要裁量因素和其余裁量因素在裁量基準中的權重各按照50%確定,使行政處罰裁量更加注重違法行為本身。
《裁量基準》體現寬嚴相濟處罰精神,在原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不予處罰范圍,新增未依法填報排污登記表、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等6種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情形。
《裁量基準》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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