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山東頻道
2022-09-09 14:21:09
原標題:濟南消協發布節日消費提醒:"餡餅"也許是"陷阱"
來源:濟南日報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并于2022年7月起施行,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碼標價的相應規則,明確典型的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新規對于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中秋國慶假期促銷季臨近,濟南市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節日消費過程中,需認真甄別商家促銷、打折等經營行為的真偽,科學、理性消費,選購商品和服務時應注意以下價格欺詐陷阱,提升自我維權的能力。
謊稱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案例:某拓印服務部在為新車入戶進行拓號和照相時,將早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提醒:對于部分消費者來講,由于慣性思維,認為掛牌是交警負責的業務,價格應該也是政府規定的,在不自覺中進入思維誤區。因此,遇到此類情形,消費者需仔細斟酌,避免上當。
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結算
案例:某飯店餐飲部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明某菜肴價格為78元,但顧客結賬時卻按200元結算,以低價誘騙誤導消費者,再以高價結算。對此情況,飯店的解釋為,標價簽上的價格不包括加工費、服務費等。
提醒: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商家所謂的眾多噱頭蒙蔽,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以虛假折價欺騙消費者
案例:某商場在某商品處標示處理商品一律九折,但消費者在選購該商品后付款時才被告知是正品不打折。
提醒:當消費者遇此類情形時,一定要有理有據,明確告知商家此類行為是違法行為,如商家不按照其標示的內容為消費者打折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舉報商家的違法行為,切不可忍氣吞聲,不了了之。
使用誤導性文字等標識價格
案例:某家電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其家電商品價格多數高于其他商家,誤導消費者購買。
提醒:消費者在消費時一定要“貨比三家”,科學、理性消費,切記不要被一些不良商家的所謂誤導性宣傳所迷惑,一時沖動,掉入不良商家的消費陷阱。
不履行價格承諾
案例:某化妝品超市在其第六期會員專享廣告中承諾,2016年8月18日至8月27日凡是一次性購物滿550元以上,另加1元即可換購一瓶100毫升銀杏沐浴露(價值100元每瓶),而實際上消費者另加1元,該超市卻用60毫升銀杏沐浴露(價值60元每瓶)替換100毫升的銀杏沐浴露給消費者。
提醒:遇到此類情形,消費者可以及時向商家進行自我維權,即使商家進行了賠償,但維權后消費者仍應該進行舉報,以制止不良商家的違法行為,避免更多的消費者掉入陷阱。
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識
案例:某市某飯店宣稱某菜品打八折銷售,但消費者結賬時被告知需“達到最低消費標準”方可享受八折優惠。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的此類行為屬于“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識”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的表現,屬于價格欺詐。
提醒:遇到此類情形,建議消費者要及時向商家進行自我維權,同時消費者還應該進行舉報,目的是制止不良商家的違法行為,提高不良商家的違法成本,杜絕他們此類違法行為。
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案例:某家商場做廣告宣傳,宣稱預存20元現金在本商場購物時可以抵200元購物款,預存50元現金在本商場購物時可以抵500元購物款。有消費者預存了50元現金,然而在購買了商品后,才被告知需購買特定商品才能享受抵用活動。
提醒:消費者發現此類情況,應該保留好收據、發票、代金券和照片等相關證據,并可以明確告知商家必須按約定折抵價款,否則,根據相關規定,一旦被舉報,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一定會被執法機關處罰。
消費者一旦發現上述價格欺詐陷阱,可以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同時要注意保存提供相應的發票、照片等證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允許不法經營者肆意破壞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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