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3-03-16 14:53:03
原標題:聚焦3·15丨高價預售、拖延發貨 網購果蔬遭遇套路咋維權?
來源:海報新聞
原標題:聚焦3·15丨高價預售、拖延發貨 網購果蔬遭遇套路咋維權?
來源:海報新聞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賀輝 濟南報道
近幾年,隨著冷鏈運輸和高鐵快運的蓬勃發展,網購高價值水果蔬菜越來越普遍,利用這些水果進行高價預售、拖延發貨,以賺取季節差價的網購套路也開始出現。提起網購大櫻桃時遇到了糟心事,濟南市民孫紅(化名)氣憤不已。
濟南市民孫紅網購櫻桃的訂單截圖
網購大櫻桃想嘗鮮 兩個多月后收到低等次果
孫紅告訴記者,去年4月大櫻桃上市不久,價格還比較高,她為了嘗鮮在某網購平臺花69.9元買了一盒。訂單快照顯示,孫紅購買的大櫻桃標準為26毫米(含)-28毫米(不含),下單時間為4月5日13:21,商家承諾15天內發貨,發貨截止時間為4月20日13:22前。
下單后,孫紅就開始了漫長的等待,一等就是兩個多月。眼看過了4月20日仍沒有物流信息,孫紅一次次地催促賣家發貨。然而,實際發貨時間卻被賣家一直拖延到了6月8日,這時當地櫻桃早就大批量上市,甚至已經到了時令末期。
收到貨后,已經等得沒脾氣的孫紅打開了泡沫包裝盒,映入眼簾的是一顆顆不新鮮的小果。孫女士拿了一枚直徑19毫米的1角硬幣對比,發現這些“大櫻桃”的尺寸與硬幣相當,遠遠達不到產品簡介里26毫米(含)-28毫米(不含)的標準。
孫紅仔細一看發現,這盒櫻桃已經不新鮮,里面有的已經腐爛變質,這種品相的櫻桃在濟南的市場上屬于最差的一等,以當時(6月上旬)的行情每斤不到10元。令人氣憤的還不止這些,商品簡介里3斤/盒的櫻桃,孫紅帶著泡沫盒稱重也只有1215克,果品凈重不足1200克(2.4斤)。
孫紅收貨后發現,商品描述中26-28毫米的大櫻桃實際和19毫米的硬幣直徑差不多
“明明是為了嘗鮮買的,等了倆月不說,收到的竟然是這種次果,尺寸、重量、新鮮度都達不到商品簡介里的標準。”氣憤不已的孫紅收貨當天就找賣家交涉,要求退貨、索賠。賣家聲稱“都是足斤發貨,運輸過程中略有水分損耗屬于正常現象”,對于新鮮度、尺寸不達標和發貨拖延等問題避而不談。
孫紅申請退款,賣家一直沒同意,最后她申請淘寶介入,得以退款成功。但這次網購經歷,不僅讓孫紅氣憤不已,還對網購果蔬產生了不信任的心態。
類似情況在維權平臺并不鮮見 律師提醒:留意發貨時限積極維權
類似孫紅的遭遇,在某消費者維權平臺并不鮮見。在2022年6月4日的一條成功維權的記錄中,消費者描述稱于4月28日在某大型網購平臺下單一箱榴蓮,預售發貨時間為5月22日,但實際直到6月上旬賣家才開始處理訂單。該消費者要求賠償、更改發貨倉庫,均被賣家拒絕。
同樣在該網購平臺某果蔬旗艦店下單的另一名消費者投訴稱:承諾(2023年)1月17日之前發貨,2月27日還沒發,以疫情為由故意不發貨,并利用虛假快遞單號躲避平臺監管。經詢問快遞公司,系該果蔬旗艦店故意不交付商品發貨。
一名消費者在某維權平臺投訴網購榴蓮遭遇拖延發貨套路
記者梳理發現,這類維權主要集中在榴蓮、櫻桃等新鮮上市的時節,消費者為嘗鮮高價下單網購。根據網友的維權描述,這些果蔬的網購頁面上對“發貨時限”一項,或不標明、或模糊處理,讓消費者誤以為近期發貨、盡快發貨。有的賣家即使標明了7天或14天內發貨,也沒有按承諾時限發貨,而是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直到同類果蔬已經大批量成熟上市,市場價格很便宜時才發貨。結果就是消費者花了高價卻沒嘗到鮮,反而惹得一肚子氣。
針對這類果蔬網購套路,山東國曜琴島律師事務所的李立紅律師認為,商家惡意拖延發貨時間,應認定商家違約。她分析稱,我國《民法典》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明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因此,商家應在網購平臺上標明履行期限。
李立紅分析稱,消費者付款購買商品實質上成立了電子的商品買賣合同,如果商家未按約定時間發貨,應認定商家違約。此時消費者可與商家聯系,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合同、申請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
“很多網購平臺會有‘默認48或72小時內發貨’,‘延遲發貨的,須向買家承擔違約金’等規定,消費者可以據此規則向平臺官方客服、12315平臺投訴,要求商家承擔責任。”李立紅建議,如果據此仍不足以彌補自己的損失,也可考慮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家賠償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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