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3-04-07 08:30:04
原標題:山東出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
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山東出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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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者 齊 靜
通訊員 張立法 李峰 報道
本報濟南訊 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是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重要舉措。近日,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省醫保局印發《山東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首次明確我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范圍、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讓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這一新的醫療救助對象身份認定更加清晰,填補了全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群體社會救助事項的政策空白。
《辦法》明確,具有山東省戶籍且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生活狀況符合當地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按照程序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其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應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救助范圍。其次,患者本人在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第三,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月標準的2倍,且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相關規定。
疾病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也具有同樣特點,這就要求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要及時高效。為此,《辦法》從時間、時效和工作方式上作出相關規定,要求鄉鎮(街道)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罹患重特大疾病情況、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支付情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予以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根據《辦法》,我省將開通線上線下雙渠道,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應當由患者本人作為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被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以作出審核確認決定之日為準。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認定一次有效,針對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產生的個人負擔費用,由醫保部門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待遇。
去年我省出臺政策提出建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機制,對經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統籌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不高于低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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