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3-06-03 14:19:06
原標題:違法銷售不合格柴油3004噸 一企業被綠發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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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違法銷售不合格柴油3004噸 一企業被綠發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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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2年度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狀況情況,并發布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9年1月4日,濰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某石化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某石化公司銷售硫含量不符合標準(GB252-2015)的普通柴油共計3004噸,并給予行政處罰。中國綠發會以某石化公司違法銷售硫含量不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造成大氣污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提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經鑒定,某石化公司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為180余萬元。
濟南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石化公司的違法銷售行為,導致生態環境污染,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依法判決某石化公司支付生態環境損失費180余萬元,在山東省省級報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支付鑒定評估費、專家出庭費、律師代理費等。
本案系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燃油,會大大增加PM2.5、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進而導致大氣污染,影響生態環境。本案依法判決石化企業承擔因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造成大氣污染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對于引導和警示生產企業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和綠色發展理念,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二:2010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周某某、徐某某在明知某鐵礦公司采礦許可證的開采深度為-65米至244米的情況下,仍對該礦-244米以下地質進行超范圍開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經鑒定,周某某、徐某某非法采礦的行為造成生態環境損失15012840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依法提起非法采礦民事公益訴訟(非法采礦罪已先行判決)。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某、徐某某在未取得-244米以下采礦許可證的情形下,對-244米以下礦產進行開采,違反法律規定。依法判決周某某、徐某某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500余萬元及鑒定費75萬元并互負連帶責任。
本案系檢察機關提起的非法采礦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礦產資源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非法采礦不僅破壞國家礦產資源,還造成生態環境破壞。人民法院嚴厲打擊非法采礦犯罪行為的同時,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擔巨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對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陳彤彤)
原標題:違法銷售不合格柴油3004噸 一企業被綠發會起訴
作者: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陳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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