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3-08-14 14:19:08
原標題:青島公積金再發新政 優化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來源:青島新聞網房產
原標題:青島公積金再發新政 優化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來源:青島新聞網房產
青島新聞網房產8月14日訊 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該中心于14日發布《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安居保障作用,支持職工剛性住房需求,重點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解決住房困難問題,推動構建“租購并舉”新格局,將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強化對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完善住房公積金“租購銜接”政策;推行“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新模式……
通知規定,無房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無房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及房租發票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無房職工租賃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可按月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用于支付房租。
此外,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進一步促進“租購并舉”,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數字化建設。
通知原文如下: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處,室: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安居保障作用,支持職工剛性住房需求,重點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解決住房困難問題,推動構建“租購并舉”新格局,現決定優化調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額度
(一)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
無房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
(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
無房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及房租發票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
無房職工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統登記備案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及租賃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及租金繳納憑證,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的房租。
三、強化對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可按月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獲得我市戶籍或獲得我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提取時應提供本人戶籍證明;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的職工。
四、完善住房公積金“租購銜接”政策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將申貸時點一年內的租賃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貸款額度,以促進“租購并舉”。
五、推行“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新模式
租賃企業已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備案登記并納入住房公積金支付體系的,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承租職工可按月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據實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職工申請,直接將住房公積金劃轉至租賃企業。
六、其他事項
1.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數字化建設,上述申請材料能夠通過大數據共享驗證的,職工無需提供原件辦理。
2.《關于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青住金字〔2021〕17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其他未盡事項,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4日
內容來源自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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