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3-10-31 10:03:10
原標題:山東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烈屬撫恤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9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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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烈屬撫恤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9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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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和山東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23年8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山東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提出,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中,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24410元、118250元、112250元。烈屬為每人每年3949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33290元,病故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30740元。
《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我省地方財政,在已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800元。調整后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的標準為: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80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300元。對帶病回鄉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
《通知》要求,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軍人,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退役軍人(含參與鈾礦開采退役軍人等)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
同時,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從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688元。
《通知》還提出,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補貼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13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021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助。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中央財政按上述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其余部分由省級負擔。
(據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原標題:山東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烈屬撫恤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9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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