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3-11-07 15:22:11
原標題:青島兩家銀行開展“商轉組合”貸款
來源:青島早報
原標題:青島兩家銀行開展“商轉組合”貸款
來源:青島早報
為進一步釋放制度紅利,滿足群眾低息貸款需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斷優化“商轉公”業務模式,11月6日推出“商轉組合”貸款業務,為更多商貸職工減輕還貸負擔。
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開展“商轉組合”貸款業務的通知,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的職工家庭,可選擇將原商業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形成“商轉組合”貸款,無需自籌資金償還原商業貸款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差額部分。職工的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應不超過所購房屋當前評估價值的70%。
2022年底,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青島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正式啟動住房貸款“商轉公”業務。但原“商轉公”政策只支持職工將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純公積金貸款,并且需要職工自籌資金償還商貸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差額部分。部分職工因商貸余額高、籌措資金難等情況,未能及時享受低息貸款優惠。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持續擴大“商轉公”政策的覆蓋群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開展“商轉組合”貸款業務,讓政策紅利惠及更多職工,進一步減輕還貸負擔。
如何將商業貸款轉為“商轉組合”貸款?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商轉公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首先應符合《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政策規定的貸款條件。其中規定的“商轉公”申請條件包括: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須為當前借款申請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唯一自住住房,且為新建商品房,現已辦妥不動產權證;借款申請人原商業貸款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間發放,且合同約定利率為上浮利率;借款申請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已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借款申請人在原商業貸款發放時,已符合當時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繳存標準;借款申請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須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等。
職工申請“商轉組合”貸款時,需符合“商轉公”申請條件,且原商業貸款的剩余本金不超過所購房屋當前評估價值的70%。目前,青島首批支持辦理“商轉組合”貸款的銀行為交通銀行、工商銀行。下一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積極對接商貸銀行,加快推進業務合作與程序研發,按照“成熟一家、上線一家”的方式,不斷拓展開展“商轉組合”貸款的銀行范圍,力爭讓低息紅利惠及更多繳存職工。
(觀海新聞/青島早報記者 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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