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日訊 青島的張先生近日向媒體反映,前段時間他去應聘貨車司機,對方要求他通過公司購買一輛貨車,然后會每月給他派發訂單,并且承諾每月的收入不低于12000元。可是張先生干了一段時間發現,根本就拿不到那么多錢。
家住青島市城陽區的張先生今年8月份應聘了當地一家名為聚貨多運營中心的司機,但是干了3個月,收益一般般,遠遠達不到當初公司的承諾。
青島市民張先生說:”我是8月份因為腳受傷,想找一個司機的工作,然后去聚貨多這個公司去應聘,他們公司承諾,他們公司和貨拉拉有合作,貨拉拉有內部推送訂單,能保證我們每天的收入在500元到700元,現在的收入根本達不到他們公司對我們承諾的每天收入500元到700元。”
張先生介紹,當初聚貨多運營中心工作人員說想要在公司干的話,必須從他們公司買一輛車,然后在公司辦了11.7萬元分期貸款。公司說車輛首付的25%是他們付的,后經過查證,這25%根本查不到。現在每個月張先生還需要還貸款3997.19元。
聚貨多運營中心提供的服務還有為張先生注冊了貨拉拉賬號,并且跟他說,他們與貨拉拉有合作,可以定期向張先生提供內部訂單。
那這件事是否屬實呢?記者也聯系了貨拉拉的客服人員。
經過再三確認,貨拉拉客服人員表示,并沒有內部訂單這一說。
因為公司承諾的收入達不到,現在每個月還需還貸款,張先生的訴求是希望把這個車給退了,然后正常地去干別的工作。
記者和張先生來到了聚貨多運營中心了解情況。聚貨多運營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只和張先生單獨溝通,并不愿和記者解釋相關情況。
經過近兩個小時地溝通,雙方未能協商一致。
隨后,記者通過電話和聚貨多運營中心負責人進行了聯系。對于張先生退車的訴求,負責人立馬進行了回絕:“只是他單方面的訴求,都是成年人,合同都已經簽了,車輛還有貸款都是他自己簽的。”
針對張先生的遭遇,記者咨詢了律師。
律師劉統琦說:“聚貨多公司提供的協議中保證每月提供給張先生的倉儲貨運不低于50趟,月收入不低于12000元,并向張先生許諾他們有貨拉拉平臺的內部訂單。經核實并不存在內部訂單,也就是說聚貨多公司在張先生購車過程中作出了虛假陳述,有欺詐之嫌。根據民法典第14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法律行為,受欺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張先生可以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購車合同。”
編后:在這里也提醒一下求職者,面對高薪誘惑一定要保持理智,在簽訂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時,還是要充分考慮一下,避免后期出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