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中晨報
2023-12-15 09:44:12
原標題:淄博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立規矩
來源:魯中晨報
原標題:淄博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立規矩
來源:魯中晨報
淄博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立規矩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修訂施行
淄博12月14日訊 12月14日上午,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淄博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修訂工作新聞發布會,邀請淄博市財政局負責同志向社會發布相關情況。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為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今年1月4日,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財稅〔2023〕1號),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進行了一系列規范,并要求各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在此背景下,結合淄博市實際,在住建、水利、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牽頭修訂了《淄博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淄政辦發〔2023〕7號,以下簡稱《辦法》),經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后,已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
政策修訂過程中,淄博市財政局按照“充分調研、廣泛論證”的原則,在全面調研全省各市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先后組織十余次座談會,與相關市直部門、企業代表、行業協會進行了深入探討、評估論證,并聘請了第三方機構測算新的收費標準,出具了公眾參與意見報告、專家咨詢論證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意見和公平競爭審查意見,修訂形成了《辦法》。
總體來看,這次修訂后的政策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征收范圍,將原水氣暖配套費征收范圍從建筑區劃紅線內調整至建筑區劃紅線外。又比如征收標準,將原住宅、公共建筑等民用建設項目和商業建設項目,合并為非工業建設項目;商業、工業建設項目水氣暖配套費由按供應量征收調整為按建筑面積征收。再比如征收主體,原專項配套費由水氣暖專營企業收取,現與綜合配套費合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政府部門一次性征收。
《辦法》現已印發實施,下一步,淄博市財政局將聚焦社會公眾關注的重點問題,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征好、管好、用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更好地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面貌和品質全面提升。
■ 答記者問
建設單位需按新征收標準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修訂后,暫時不需要集中供水、供氣、供暖的建設項目,是否可以按照原來的征收標準,申請暫不繳納相應水氣暖配套費?發布會上,淄博市財政局稅政科科長楊世鋒對此進行回答。
楊世鋒介紹,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修訂前,供水、供氣、供暖等原專項配套費是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獨立的征收項目,對不需要集中供水、供氣、供暖的建設項目,可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暫時不繳納相應專項配套費。
此次政策修訂后,根據省財政廳通知要求,將原來相對獨立的專項配套費、綜合配套費合并為一項完整的收費項目,在征收、減免、支出等環節均作為一個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管理。征收標準為:非工業建設項目242元/平方米、工業建設項目179元/平方米。按照制度設計,城市水氣暖管網在建設時,會統籌規劃建設區域內全部基礎設施,預留管網容量和接口,保障建設項目的用水、用氣、用暖權利,確保管網建設可以滿足當下和未來的集中供應需求。
基于以上變化,無論某個獨立的建設項目是否選擇集中供水、供氣、供暖,政府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時均已統籌保障,因此,建設單位需按新征收標準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無法申請暫不繳納相應水氣暖配套費。
部分建設項目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在發布會答記者問環節,淄博市財政局副局長史偉對新修訂的《淄博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優惠政策進行介紹。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屬于政府性基金,減免緩政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執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均不得改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對象、調整征收范圍及期限,不得減征、免征、緩征、停征或者撤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符合條件的下列建設項目,可以經審核后免征或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征的建設項目主要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舊住宅區整治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人民防空建設項目;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改造項目;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小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校(含幼兒園)的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同時,對于廠房建設項目,在符合城鎮規劃的前提下,企業在現有廠區內改建、翻建廠房的免征;企業執行《山東省主要工業行業廠房建設指導標準》,建設三層以上廠房的,三層以上(含三層)免征;結合工藝特點建設地下廠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在現有廠區內擴建、新建廠房的,減半征收;社會投資主體參與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經營的,第二層減半征收,第三層及以上免征。國家對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調整政策邊界、明確征管體制、重新測算征收標準……
淄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有這些新變化
在發布會答記者問環節,淄博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連忠對修訂后政策的重要變化進行了詳細介紹。
這次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六點變化:
一是政策內涵發生了變化,將原來的綜合配套費、專項配套費合并為完整的一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征收、減免、支出、管理等環節均作為一個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管理,不再分類管理;二是政策邊界進行了調整,建筑區劃紅線內的基礎設施不再屬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的管理范疇,新政策的管理范疇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外的城市基礎設施;三是征管體制進一步明確,原綜合配套費由政府部門征收,原專項配套費由供水、供氣、供暖專營企業直接收取,現調整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政府統一征收;四是征收標準重新測算,由原來的分項分類征收,測算整合為按非工業建設項目242元/平方米、工業建設項目179元/平方米征收;五是收支責任更加清晰,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對中心城區進行事權財權劃分,淄博新區范圍內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納入市級收入,按照屬地原則,由建設項目所在區縣負責征收,繳入市級國庫,由市級統籌建設相關基礎設施;六是對資產屬性作出了規定,首次明確了,使用財政部門撥付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
此次政策修訂對于淄博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有著重要意義,一是進一步規范了收費行為。《辦法》貫徹落實了國家、省有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最新要求,由政府統一履行征收職能,專營企業不參與征收環節,切實規范了收費行為,塑造了全市公用事業健康發展的新格局。二是進一步優化了征收標準。《辦法》科學調整了征收標準體系,合并管理原綜合、專項配套費,將原建設項目分類調整為非工業、工業建設項目兩類征收標準,易懂、易征、易管,有效助力了淄博市營商環境建設。三是進一步強化了資金管理。《辦法》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征收部門以及票據使用進行了明確,有利于提高資金管理績效和使用效益。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