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5-23 17:28:05
原標題:膠州推出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活動,首批次房源名單來了
來源:青島日報
原標題:膠州推出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活動,首批次房源名單來了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23日訊 記者從膠州市獲悉,為進一步助推該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群眾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消化存量商品房,暢通一二手房良性循環。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膠州市決定試行開展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活動。
此次活動分為兩種模式↓↓↓
模式一:
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以下稱“舊房”),與參與“以舊換新”新建商品房(以下稱“新房”)開發企業進行議價,雙方就舊房和新房價格協商一致后,舊房過戶給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對象。舊房價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總價之間的差額由購房者通過自籌、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方式支付。舊房價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舊房過戶時或不遲于新房交房時返還給購房者。
1、新房房源為膠州市范圍之內已取得預售許可的部分期房或現房,由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規劃用途為住宅,不包括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及車位、車庫等,供換(新)購群眾選擇。
2、舊房房源為膠州市主城區范圍之內,建成年代為2004年1月1日以后,房屋用途為住宅且具有合法產權的居民住房。產權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或擔保等情形,或者在《存量住房換購意向協議》簽訂前,解除查封、出租和注銷抵押登記。舊房應符合安全使用標準,無違法拆改、違法搭建等違反規劃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情形。舊房需結清全部欠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水電氣等費用,并提供相應憑證。
3、欲出售舊房房源價值不超過欲購買新房房源價值的70%,舊房價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為新房的首付款,具體比例由參與企業確定。
模式二:
購房人對舊房房源自行進行處置,并承諾舊房價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為新房的首付款,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新房認購協議,繳納認購金,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認購新房房源進行鎖定(鎖定期限由雙方協商),若舊房賣出,換房人按約定辦理新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手續,認購金轉為新房購房款;若舊房未賣出,換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解除新房認購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條件退還認購金,換房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加入以舊換新企業名錄庫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二手住房換購人給予相應讓利優惠(特價房源除外)。新購置120平方米及以下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款的3%給予購房人優惠;新購置120平方米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款的5%給予購房人優惠。
活動參與對象為:
1、換房群眾。膠州市主城區內計劃出售舊房并購買新房的居民。
2、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加入住房以舊換新企業名錄庫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3、膠州市房地產業協會。膠州市房地產業協會建立住房以舊換新企業名錄庫,保證活動有序開展。
4、膠州市公證處。膠州市公證處作為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交易資金安全保障機構,提供“帶押過戶”服務,購買新房的認購金、舊房交易資金監管等資金劃轉服務,確保各方主體的資金安全、流程順暢。
此外,活動還要求,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換房群眾應本著誠實守信自愿的原則,嚴格遵守房屋交易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工作有序開展。“以舊換新”活動房源須一對一,即一套二手商品住房換購一套新房。共同購房的,由共同購房人共同申請。(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萌 通訊員 李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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