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6-07 09:19:06
原標題: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優化有獎發票活動有關事項的通告
來源:青島稅務
原標題: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優化有獎發票活動有關事項的通告
來源:青島稅務
自我市開展有獎發票活動以來,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社會反響良好,為進一步做好有獎發票工作,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對有獎發票活動進行了優化升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有獎發票的范圍
(一)有獎發票的范圍為消費者在青島市范圍內用于個人消費并經過有獎發票系統驗證的普通發票。
(二)具體發票種類包括電子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票不能參加開獎:
1.購買方為非個人消費者的發票;
2.未通過有獎發票系統驗證的發票;
3.已開具紅字發票所對應的原發票;
4.開獎時已作廢的發票;
5.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
6.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7.非正常戶開具的發票;
8.自開票之日起超過6個月的發票;
9.單張發票金額在50元(不含)以下的發票。
二、有獎發票的開獎設置
有獎發票分為兩次開獎。
第一次開獎為即開即獎。消費者取得符合條件的發票后,可通過支付寶“發票管家”功能菜單或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微信公眾號(青島稅務)“有獎發票”功能菜單,參與發票查驗和即時開獎。中獎獎金通過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寶或微信)即時給付中獎者。
第二次開獎為定期開獎。定期開獎每半年一次,具體開獎日期將在青島市稅務局網站及我市部分媒體上進行告知。除現場公布中獎結果外,消費者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官方網站及青島市稅務局指定的平臺查詢第二次開獎結果及兌獎地點。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發票進入二次待開獎發票庫,參與定期開獎:
(一)參與第一次開獎的;
(二)在有獎發票管理系統中進行實名制注冊的;
(三)經過系統校驗后的。
三、有獎發票的獎金設置
第一次開獎即開即獎共設置五個等級獎項:一等獎10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20元,四等獎10元,五等獎5元。
第二次開獎定期開獎共設置四個等級獎項,一等獎1個,獎金2萬元;二等獎3個,獎金各1萬元;三等獎6個,獎金各5000元;幸運獎10個,獎金各3000元。
四、定期開獎的兌獎要求
(一)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進行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
(二)兌獎所需資料:
1.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中獎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與二次開獎時登記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兌獎。
2.電子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中獎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與二次開獎時登記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版式文件打印件兌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兌獎:
1.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的發票;
2.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或票面破損、涂改、污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3.超過兌獎時限的發票;
4.已作為單位消費入賬的發票;
5.兌獎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
6.手機號碼驗證不通過的;
7.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四)兌獎者領取定期開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違法舉報
(一)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舉報。
(二)稅務機關發現偽造、變造中獎發票或冒領獎金等騙取獎金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本通告的具體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二)本通告自2024年6月6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開展有獎發票活動有關事項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有獎發票活動有關事項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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