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報新聞
2024-08-23 14:47:08
原標題:買車險遭遇高仿貨,“車輛統籌”何以野蠻生長?
來源:中國證券報
原標題:買車險遭遇高仿貨,“車輛統籌”何以野蠻生長?
來源:中國證券報
“我買完車險習慣在保險公司APP上查保單,付完款后一直未見其生成,就感覺有些不對勁,意識到可能被騙了。”近日,江蘇車主趙女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講述了自己買車險被騙后維權的曲折經歷。
根據趙女士提供的信息,其購買的車險報價單與普通車險報價單類似,但仔細觀察,該報價單中本應為“xxx保險”全部顯示的是“xxx保障”字樣。與趙女士類似,其他地區車主也遭遇過投保車險后發現上當受騙的經歷。
記者調研了解到,趙女士購買的并非是保險產品,而是車輛統籌,其相當于運輸行業內部的行業互助,車主向相關公司繳納費用,發生事故后,由相關企業提供互助補償。經營此類業務的公司并非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機動車出險后可能存在無法獲賠的風險。
車主續保車險被騙
“我的車險最近快到期,每天都有不同的保險公司業務員打電話推銷。有一天接到一個老家區號的電話,我想著正好是老鄉,就加了這位業務員的微信。”趙女士說。
這位自稱來自平安車險的業務員給出了較為優惠的車險報價。該業務員向趙女士介紹,最近平安車險的優惠力度較大,能給趙女士最優惠的價格,還能返款188元,贈送掃地機器人、全年免費洗車、一次補漆等優惠。
“我咨詢的另一家保險公司給出的報價是5100元,這家公司報價是4400元,再加上給的返款,整體算下來便宜了800多元。”趙女士說。
在投保時,該業務員向趙女士強調交強險和商業險需要分開購買、分兩次付款。該業務員解釋稱,交強險是國家定價,每家保險公司價格都一樣,但商業車險是保險公司自主定價,各家價格有差異,趙女士的車輛未出過險,商業車險可以有折扣,分開買會更優惠。
在該業務員的推介下,趙女士先投保了商業險。投保后趙女士詢問何時能生成保單,該業務員此時變得閃爍其詞,回復稱保單還未生效,又催促她盡快投保交強險,全部投保完后再為其查詢保單。
趙女士此時覺得不對勁,仔細看了下各項明細,發現正規保險合同中應有的“保險”都被改成了“保障”字樣。意識到受騙后,趙女士要求退保,但該業務員要求趙女士寫一份退統說明,并需要手持身份證、退統說明拍照方可退款。無奈之下,趙女士選擇了報警。
四川車主李先生也有類似經歷。李先生告訴記者,一位自稱是太保車險的業務員給他推銷車險,比正常車險報價低了2000多元。投保后,李先生發現其投保公司并非是太保車險。隨后李先生要求退款,但業務員表示要扣30%手續費,李先生向相關部門投訴后才成功退款。
營運車輛存在投保難題
據記者調研,趙女士和李先生投保的此類產品一般被稱為車輛統籌,也就是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由車主向相關公司繳納一定的交通安全統籌費,形成統籌資金,以此給參與統籌的車輛提供保障,相當于行業互助,雖然有保險性質,但不是真正的保險業務,經營此類業務的企業也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
2012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及,鼓勵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統籌等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一些車主購買車輛統籌或是不得已而為之。資深車險行業專家向記者表示:“車輛統籌的出現是為了滿足一定的市場需求,最初是為了緩解大貨車等營運車輛投保難問題。這類車輛風險高,出險后賠付金額較高,不少保險公司拒保此類車輛的商業險,就算愿意承保,保費也較高,大貨車商業險保費一年能達到數萬元。一些車主迫于無奈,以購買車輛統籌的方式作為替代保障。”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保險公司在大貨車等營運車輛上的商業險承保幾乎都處于虧損狀態,不少公司承保此類車輛時較為謹慎。某大型保險公司車險業務員告訴記者,在該公司投保貨車車險要看貨車噸數和營運性質。在辦理渠道上也有限制,比如10噸以上半掛貨車車主必須攜帶相關材料在線下辦理。
此外,還有一些車主是因銷售誤導、被低價吸引等原因購買車輛統籌。
“車輛統籌這一模式已經存在很多年,其初衷是好的,希望通過統籌的方式降低交通運輸企業風險。但是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異化,一些統籌公司將車輛統籌進行包裝,變相開展類保險行為。”陽昌公估總經理龐博說。
記者調研發現,一些統籌公司的業務員以保險公司的名義招攬業務,公司名稱、報價單等和正規保險公司名稱、報價單較為相似,且業務員在介紹時往往隱藏車輛統籌與車險的差別,從而對車主產生誤導。比如,趙女士購買的“平安車險”產品,在付款時顯示收款方為“平安匯通(河北)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臨沂分公司”;李先生購買的產品則屬于“太保(深圳)機動車安全服務有限公司”。
“這些統籌公司假冒保險公司,再給出比正規保險公司更低的報價,增加對客戶的吸引力,一些分不清車險和車輛統籌的車主可能被誤導投保。”上述車險行業專家說。
車險主要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記者調研了解到,車主被騙購的車輛統籌主要涉及商業險。統籌公司的業務員一般會把車險分成兩單來操作,交強險由正規保險公司承保,商業險則為車輛統籌保障。趙女士和李先生均向記者提到,業務員要求其分開購買交強險和商業險。
面臨無法獲賠風險
業內人士提示,車輛統籌不是保險,不受保險法保護,車輛出險后可能面臨無法獲得賠償的風險。
康德智庫專家、上海東道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超表示,車輛保險的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受到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的嚴格監管。車輛統籌的統籌人多為一般公司,準入門檻低,其資產透明度、資金流向合法性均無機構監管,償付能力弱,抗風險能力低。
同時,車險合同和車輛統籌合同的法律依據不同。李超介紹,車險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可直接對合同外的第三者予以賠償。而車輛統籌合同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只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事故發生后需由侵權行為人先行向第三者賠償后再向統籌公司追償。
中國保險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德明表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須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再按照普通合同糾紛另案起訴統籌公司,程序會大幅增加,也會增加車主的負擔和風險。
此外,部分統籌公司存在跑路風險。“一些統籌公司涉嫌非法集資,這類公司可能干幾個月后就不存在了,在短期內獲得車主繳納的費用后就跑路。還有一種情況是統籌公司因為賠不起而跑路。由于部分參加車輛統籌的車輛風險較高,統籌公司沒有很好的精算機制,部分公司做了一段時間后,發現成本太高,就會發生跑路。”龐博說。
記者注意到,針對車輛統籌可能存在的風險,多地曾發文提示。今年7月,宿遷金融監管分局、宿遷市保險行業協會發文表示,經營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的相關公司,通常沒有為未來賠付留存足夠的準備金,風險極大。機動車輛一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消費者將面臨無法獲得或者無法足額獲得賠償的風險。此類業務合法性存疑,難以長期持續,特別是此類公司出現資金鏈斷裂、撤銷破產等重大危機時,只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承擔責任,消費者的損失很難得到有效保障。
提高保險公司承保意愿
業內人士認為,車輛統籌野蠻生長的背后,還是營運車輛投保難、保費高等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考慮降低營運車險出險率、賠付率,進而提高保險公司的承保意愿。
“整治車險統籌亂象的本質在于能夠讓這些風險高的營運車輛享受到正規保險公司的保險服務。”龐博建議,保險公司可與第三方科技公司等合作,降低此類車輛的出險率,降低保險公司的賠付成本,這樣保險公司才會更愿意承保此類車輛。
放開保險公司的車險自主定價權也是方法之一。當前,保險公司的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為0.5-1.5。上述車險行業專家認為,可進一步放開保險公司自主定價權,讓保險公司能夠針對營運車輛的風險實施更加差異化定價,提高定價精準性,緩解營運車輛投保難問題。
此外,業內人士建議,對于車輛統籌行業,還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和車主的合法權益。李超表示,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車輛統籌業務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各職能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車輛統籌業務的相關情況,協同化解矛盾糾紛。同時,車主在投保車險時應提高警惕,了解車輛統籌與正規車險產品的差異,避免被誤導購買。(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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