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9-18 14:59:09
原標題:官宣:青島啟動收購存量商品房工作!
來源:青島新聞網
原標題:官宣:青島啟動收購存量商品房工作!
來源:青島新聞網
9月14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征集通告》,支持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進行配售或配租,現面向全市征集符合條件的項目。
通知指出,此次征集范圍是青島市范圍內已竣工驗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辦公樓、商業營業用房等)項目。收購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項目房源,房屋性質應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收購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房源,建筑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原則上應為整棟或整單元。收購價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即土地劃撥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為參考上限。
具體要求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青島市范圍內已竣工驗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辦公樓、商業營業用房等)項目。
二、項目和房源要求
(一)征集的項目應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關手續齊備,資產、負債和法律關系清晰;
(二)收購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項目房源,房屋性質應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三)收購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房源,建筑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原則上應為整棟或整單元。
三、收購價格確定原則收購價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即土地劃撥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為參考上限。
四、報名所需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二)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三)參與征集項目房源明細表(詳見附件1);
(四)法定代表人證明、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五)資產負債和法律關系說明。以上資料均需掃描件加蓋企業公章。
五、征集方式
項目征集實行常態化工作機制,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自愿原則向項目所在地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詳見附件2)報名參與。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項目資料后,及時推送給收購主體,并于每月20日前匯總報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配租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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