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聊城日報
2024-11-25 19:05:11
原標題:聊城擦亮城市“流動窗口”
來源:聊城日報
原標題:聊城擦亮城市“流動窗口”
來源:聊城日報
本報訊 (記者 林晨 劉志耀) 11月22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呂佰明,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志武介紹了《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修改工作有關情況。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自2018年11月14日《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出臺以來,2021年交通運輸部修改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22年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了《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我市執行的原《辦法》與上位法出現多處不一致的地方。同時,隨著我市機構改革的持續推進,部分單位的稱謂、職能也相應作了調整。加之近年來社會快速發展,人們的出行理念、出行方式更加多元,我市制定的原《辦法》已不能滿足當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的需要。因此,我市主要對原《辦法》中的5個方面進行了修改。
鼓勵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車優先采用新能源汽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文件要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刪除原第五章第三十三條和原第八章法律責任的內容。原《辦法》要求,駛離巡游出租汽車經營區域的或者前往偏僻地區的乘客,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可以要求其隨同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治安報警點辦理登記手續,并報告其所屬的巡游出租汽車經營企業。但實踐中未發生進行登記和報告的情況。因此,此次修改中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刪除。另外,原第八章的內容與上位法是重復的,這次修改中也進行了刪除。
建立健全投訴機制。建立乘客失物管理制度和24小時服務投訴值班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布服務監督電話,指定部門或者人員受理投訴。接到乘客投訴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且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保持與上位法規定的一致性。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新增智慧監管巡游汽車內容,實現運營數據實時傳輸與監管,逐步完善4G車載設備升級改造,對出租汽車服務進行實時監督,倒逼駕駛員提升服務質量,避免拒載、繞行、服務態度差等違規行為,不斷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水平。
規范部分詞語的表述。對詞語的表述進行了規范和統一,將原《辦法》中的“計價器”修改為“計程計價設備”,“小型客車”修改為“七座及以下乘用車”,“車型標準”修改為“車輛技術標準”,“客運經營權”修改為“車輛經營權”,“車輛營運證”修改為“道路運輸證”。
同時,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和駕駛員有以下4種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一是在搶險、救災等特殊運輸任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二是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等事跡突出的;三是積極參與行業文明創建和社會公益活動成績突出的;四是對巡游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為抓好新《辦法》落地實施,市交通運輸局將依法加強對巡游出租汽車行業的監管,全面提升服務管理水平。督導各出租汽車企業嚴格落實行業規范和安全教育主體責任,切實提升駕駛員的法治意識、誠信意識、服務意識。依托“正大彩虹愛心車隊”“五星公益救援車隊”等公益車隊,積極開展愛心助考、路面救援、助老助殘等社會公益活動,樹立行業良好形象。嚴格規范出租汽車市場經營秩序。持續加大對出租客運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凈化出租客運市場環境,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和從業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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