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日報
2017-02-03 07:20:02
原標題:山東檢方共建議移送相關案件259件
記者近日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自2015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以來,截至2016年年底,山東省檢察機關共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9件326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61件334人。
目前,建議移送和監督立案案件已批準逮捕73件116人,提起公訴125件175人,法院判決83件109人;發現并移送涉嫌職務犯罪線索17件19人,根據上述職務犯罪線索已立案查處14件18人。此外,山東省檢察院共掛牌督辦兩個專項案件32件。
“從前期情況看,兩個專項領域存在著在牛羊豬肉中濫用瘦肉精、水產品使用抗生素、小作坊就地排污等情況且較為嚴重,下一步將針對這些問題開展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進行精準監督,達到監督一批案件、整頓一個領域、完善一批制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的工作目標。”山東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群眾實名舉報非法采礦大案
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沈某輝、王某山為牟取非法利益,經預謀,在無采礦手續的情況下,安排王某良、沈某勝任主管人員,周某鋒等人任中層管理人員負責生產管理,沈某等人管理財務,購買挖掘機、油錘、裝載機等設備工具,對淄博市淄川區嶺子鎮沈家河村石灰石礦采區進行非法開采。非法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石2197495.1噸,價值3379萬余元。沈某輝、王某山等人從中獲利并分紅。呂某春等人在明知沈某輝、王某山無合法采礦手續的情況下投資入股,獲取非法利益。
據悉,該案非法采礦持續時間長、范圍廣、影響惡劣,當地村民反應強烈。但因案發在3年前,所開采的石料基本售出,在案證據大多數已滅失,查證難度大,公安機關一直未予立案。
2016年4月11日,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收到本院控申部門轉交的村民實名舉報信。經初步審查,4月14日受理為立案監督案件。通過走訪調查及調取相關材料,認定沈某輝等人涉嫌非法采礦罪,遂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與此同時,案件承辦人又發現礦產資源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的線索,及時移送該院反瀆部門。同年6月27日、28日,淄川區檢察院反瀆部門分別對淄川區嶺子鎮礦整辦主任王某、淄博市國土資源局淄川分局嶺子鎮監察中隊中隊長劉某亮等4人以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目前,公安機關已將沈某輝等23人以非法采礦罪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正在審查起訴中。淄川區嶺子鎮礦整辦主任王某等4人涉嫌玩忽職守案已起訴至淄川區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審理中。
干警就診無意聽到案件線索
2015年6月,劉某玉通過他人虛假注冊成立鄭州成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該公司名義在淘寶網注冊開辦成財化工網店。2016年1月18日,周某輝在成財化工網店拍下一款食用酒精。劉某玉接單后購買工業酒精20公斤,冒充食用酒精通過物流發給周某輝。周某輝使用該酒精勾兌白酒自行飲用及贈予他人飲用,致周某輝、榮某聲、榮某建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癥狀,其中榮某聲經搶救無效死亡。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因尚未對成財化工網店的經營人員進行詢問,認為缺少網店經營者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觀故意方面的證據,遂未對成財化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立案。
該案之所以浮出水面,源于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檢察院偵監干警在醫院就診時,無意間聽到醫院工作人員談論一名患者喝假酒中毒搶救無效死亡的事件。該干警立刻意識到其中可能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便及時將相關情況予以匯報,該院偵監科迅速跟進。
2016年3月1日,文登區檢察院向文登區藥監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該局于當日將案件移送至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文登分局經審查于3月2日對周某輝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偵查,并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輝。
文登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周某輝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根據在案證據,成財化工網店涉嫌以工業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向周某輝銷售,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年3月16日,文登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文登分局對鄭州成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偵查。
目前,案件正在審查起訴中。
查閱臺賬發現含鋁包子線索
自2014年1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芬在明知國家禁止在小麥粉及其制品中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的情況下,為獲取經濟利益,在禹城市城區漢槐街新湖廣場南其經營的“老臺門湯包”店鋪內繼續使用含硫酸鋁鉀泡打粉加工生產包子,并以每個0.8元的價格,將包子銷售給周圍市民。經鑒定,李某芬加工包子的含鋁量為447.78mg/kg。
2015年3月,禹城市人民檢察院偵監科干警在審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備案臺賬時發現,禹城多家包子店存在使用含鋁泡打粉的情況,遂于3月26日向食藥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4月初,禹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李某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禹城市公安局于4月16日立案偵查。
同年11月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以李某芬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52萬元。
據悉,檢察機關打破了就案論案的局限思維,針對添加使用含鋁泡打粉已是行業潛規則的問題,建議會同食藥局、公安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非法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檢查整頓活動,以確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整頓活動中,成功批捕涉鋁包子案件4件4人。
為提高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識,禹城市檢察院聯合轄區檢察室深入社區就批捕李某芬依法進行了檢察宣告,面對面向老百姓解讀國家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內容和背景,幫助百姓知法,督促百姓守法,防范百姓違法。
立案監督諸多問題亟待破解
據山東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雖然兩個專項立案監督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是也發現了諸多問題。
“司法實踐中,山東省各級檢察機關普遍遇到調查取證難、證據鑒定難、政策把握難、法律適用難等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制度機制方面的問題,導致一些案件不能全案全結或者訴訟期間過長,影響了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效果。”該負責人說。
同時,個別檢察機關兩法銜接工作信息交流不暢也比較突出。有的行政執法機關對檢察機關開展兩個專項活動有所顧忌,擔心在查辦兩類案件時牽出職務犯罪案件,對檢察機關查閱卷宗、臺賬等工作有抵觸情緒,配合不積極。大部分行政執法部門對信息共享平臺,使用效率不高,存在錄入率低、錄入內容不全等問題,檢察機關從中很難發現有價值的監督線索。
為此,該負責人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加強兩類案件法律適用、證據采信等問題的分析研究,會簽規范性文件,就證據收集、固定、采信、量刑標準等達成共識,出臺司法解釋和兩法銜接工作辦法,為兩個領域監督工作提供規范性依據。
法制網記者 徐鵬 法制網通訊員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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