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5-19 22:13:05
齊魯網5月19日訊(記者 廖亮)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的立法背景、出臺過程和貫徹實施意見進行了介紹,并就其立法意義、主要內容、特色亮點等作了說明。
《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將于2017年8月1號起施行。在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建設項目選址核準、安全管理方面有很多創新,填補了上位法空白,明確了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的政府職責,針對風景名勝區資源存在“只進不出”的情況,明確了退出和責任追究制度。
長期以來我省風景名勝資源存在“只進不出”的情況,有的風景名勝區申請設立獲批后疏于管理,保護不力,造成對風景名勝資源的破壞,因此有必要設立風景名勝區的退出機制,落實風景名勝區警示撤銷制度。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若省級風景名勝區存在風景名勝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或者瀕臨滅失風險,以及政府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示、責令整改,背景是的風景名勝區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期限屆滿,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進行評估,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報請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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