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7-05-31 07:08:05
近日,省政府法制辦發布了《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法律知識考試;任免機關應將考試結果列入國家工作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公務員培訓機構和承擔國家工作人員培訓任務的其他機構應當將公共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列入培訓課程,有計劃地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并將法治宣傳教育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經費保障動態調整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相關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給予公益性投入。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在每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組織開展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定期報告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實施情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運用執法檢查、視察、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的監督檢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不履行規定職責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主管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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