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6-07 16:04:06
齊魯網6月7日訊(記者 孫娟)山東省民政廳日前出臺《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從8月1日起,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理事長(會長),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置行政級別。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是指擔任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等職務的人員。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每屆任期3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長(會長)連任不超過兩屆。行業協會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由聘任制秘書長擔任,并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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