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6-14 11:10:06
6月14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懲處拒執罪典型案例。
2013年,陳傳客分三次向姚慶峰借款52400元,書寫借條并約定利息,同年8月15日陳傳客歸還姚慶峰借款400元。經多次催要陳傳客仍不歸還借款,姚慶峰向沂源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沂源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沂源法院依姚慶峰申請對陳傳客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陳傳客所有的位于沂源縣經濟開發區中儒林村租賃廠房內的CJK6150H型號數控車床及6150型號鉆銑車床各一臺,并張貼查封公告及封條,同時向陳傳客依法送達了相關查封手續且告知了相關權利義務。2014年5月23日,沂源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陳傳客支付原告姚慶峰借款52000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姚慶峰向沂源法院申請執行。法院通過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地產等,均未獲得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承辦法官多次到被執行人住處找尋被執行人,均未找到。電話聯系被執行人陳傳客,其總是推諉、拒不到法院。后來,在法院的努力下,被執行人承諾2015年4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請執行人全部款項,逾期法院將依法處置訴訟中保全的兩臺機床。
至2015年4月17日,被執行人仍未主動償還欠款,法院決定依法處置被執行人陳傳客所有的CJK6150H型號數控車床一臺、6150型號普通車床一臺。后經法院查明,2015年1月至2月份,被告人陳傳客擅自將法院依法查封的上述兩臺車床分別以1萬元、5.1萬元的價格分兩次賣予不知情的張得君,張得君于2015年2月10日付清貨款6.1萬元,被執行人陳傳客得款后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而挪作他用。沂源法院以被執行人涉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移送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沂源法院以陳傳客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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