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7-10-13 09:29:10
山東省是地震災害多發省份之一,地震活動具有分布廣、強度大、震源淺和致災嚴重的特點。近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把農民個人自建住房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寫入地方性法規。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全省建設工程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七度進行抗震設防。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建設工程,其抗震設防要求應當在國家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地震小區劃圖、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提高一檔確定,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建筑抗震以預防為主,抗震設計是關鍵。《條例》完善了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專項論證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在其他地方性法規已經將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納入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的基礎上,《條例》將養老院建設工程列入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范圍。”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利介紹。
長期以來,山東鄉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相對薄弱。為此,《條例》明確,農村居民個人自建住宅符合農村民居建筑抗震技術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補貼。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鄉村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抗震施工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推廣實行限額以下鄉村建設工程服務協議制度。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服務協議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趙君 張晨 袁鈺姣 李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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