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1-10 16:07:11
齊魯網11月10日訊(記者 李靜)國家旅游局日前發布新修訂的《導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旅游業進入新時代的重要節點,《辦法》重新修訂、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從新修訂的《辦法》可以看出,旅游主管部門在導游管理方面運用互聯網思維,注重積累導游工作大數據,為導游管理進入“算法”時代做好準備,將加強對導游的“人文關懷”,讓科技更有“溫度”,讓關懷更有“智慧”。
“互聯網+”時代,導游管理邁向平臺化、數據化、精準化是大勢所趨。《辦法》明確提出,“導游證采用電子證件形式,由國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標準,由各級旅游主管部門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信息系統實施管理。電子導游證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于導游個人移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應當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識,并開啟導游執業相關應用軟件”。這意味著,導游工作的大數據將著手采集、積累、沉淀,在數據達到一定量級時,導游管理將迎來“算法”時代:導游的點贊數據、投訴數據、年度出團數據、年度工作日數據等都將逐一呈現,讓行業對導游工作有更精準的認知,從而進一步指導完善導游帶團工作流程和導游服務規范。與此同時,根據大數據對導游進行“畫像”,也讓導游更清楚地認識自我,更好地從事導游工作。
《辦法》也突出人文關懷,匯聚了近些年國家旅游局在導游管理服務工作中的好方法,并加以強調落實。例如,旅行社應當提供設置“導游專座”的旅游客運車輛;導游應當在旅游車輛“導游專座”就座,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險路段站立講解;旅行社等用人單位應當維護導游執業安全、提供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并為女性導游提供執業便利、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等等。同時,《辦法》明確表示,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積極弘揚導游行業先進典型,優化導游執業環境,以此為導游成長、成才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讓社會尊重導游,理解導游,認同導游,讓導游從事工作時更自信,更自豪,這對導游而言是一種非常人性化的關懷。
《辦法》對維護導游的合法權益也非常清楚、明確且細致。《辦法》規定,旅行社不依法與聘用的導游訂立勞動合同,不依法向聘用的導游支付勞動報酬、導游服務費用或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要求導游繳納自身社會保險費用的,支付導游的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導游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些問題現實中在導游身上都發生過,是導游工作的痛點。《辦法》直面痛點,為導游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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