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12-01 07:05:12
本報11月30日訊 《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2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濟南市抗防審批可全程網上辦理
2007年,我市就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市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地震局設有審批窗口。隨著審批制度的改革,該審批被納入到“濟南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合咨詢審查平臺”及“濟南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市地震局還完善了服務指南和審核意見申請書,審批可全程網上辦理。
在今年跨黃河三橋一隧道等10余個重大建設工程及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項目和2個開發區開展的地震安全性綜合評價中,審批工作人員牢固樹立“審批就是服務”的思想,熱情接待、有問必答,及時審查、高效運轉,所有建設項目全部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批。審批窗口也連續多年被評為優秀窗口,多名工作人員被評為“服務標兵”。
重點項目落實情況將隨機抽查
今年,按照市政府相關規定,市地震局制定了《濟南市地震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方案》和《濟南市地震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細則》,明確了隨機抽查比例、頻次、抽查操作流程和檢查工作規范等內容,制定了抗震設防要求、監測設施和環境保護及其他權利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為此,市地震局選拔15人參加2017年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并獲得行政執法資格。目前,執法人員達26人,且更加年輕化、專業化,行政執法能力大幅提高。監管執法過程中,他們將使用我市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平臺,隨機抽查重點項目檢查抗震設防要求的落實工作,未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或將受到處罰。按照規定,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新建工程均應按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進行抗震設防。
原標題:山東: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最高可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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