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20 11:31:12
齊魯網12月20日訊(記者 何則偉)山東省政府新聞辦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省工商局解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涉企信息歸集應用管理辦法(試行)》。
出臺時間較早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工商總局有關頂層設計要求,在積極借鑒吸收外省市有益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創新,在全國第5個出臺《管理辦法》。其中,將信息歸集公示和應用管理融為一體,并設置了責任追究條款,形成了較為完整科學的工作運行機制,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和應用管理制度建設系統性更強,體現了山東特點,走在了全國前列。
制度措施更實
針對當前涉企信息歸集不及時、不完整,數據標準和格式規范不統一,政府部門之間存在信息“孤島”等問題,《管理辦法》健全完善了涉企信息的歸集路徑、歸集時限、歸集范圍和歸集格式等制度規定,解決了 “歸集什么、怎么歸集、何時歸集”等制約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交換的瓶頸問題。健全完善了部門信息共享、聯合懲戒、“雙告知”“多證合一”、簡易注銷等重點改革事項的實現形式,有效解決了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怎樣應用”、部門之間“如何協同”的問題。
信息更加開放
《管理辦法》規定,社會公眾可登陸公示系統(山東),免費查詢企業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同時,《管理辦法》突出信息歸集共享與應用管理并重,政府部門可查詢獲取合理行政的全量信息,強化了公示系統(山東)涉企信息在更多領域、更廣范圍的應用,有效解決了涉企信息“重歸集、輕共享”的問題,實現了數據價值的最大化。
實現了“放管服”并舉
《管理辦法》在體現構建新型市場監管理念的同時,為減少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制度性成本,更好地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簡化審批手續,提升審批效能,《管理辦法》規定,凡是能通過公示系統(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交換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交相關書面證明,實現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門共享、多方使用,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必將產生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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