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01-11 12:51:01
近日,省公安廳制定下發《山東省公安機關執法巡查工作規定》,對執法巡查主體、巡查對象、巡查重點、問題移交及結果應用等進行明確和規范,為全省公安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據了解,2017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執法巡查10605次,檢查13250個基層所隊,發現執法問題61314個,督促整改59237個,整改率達96.6%。
規定明確,公安機關采取網上執法巡查、現場突擊檢查、專項執法檢查等方式進行巡查,巡查內容為貫穿整個公安執法全流程的接處警、受立案、行政(刑事)案件辦理、執法辦案場所安全管理應用和涉案財物管理等執法環節。省公安廳每季度、市級公安機關每2個月、縣級公安機關每月至少組織1次網上執法巡查和現場突擊檢查活動,省公安廳對市級公安機關、市級公安機關對所轄縣級公安機關、縣級公安機關對所屬執法單位的年度執法巡查應實現全覆蓋,定期通報執法巡查情況。
規定要求,把不使用執法記錄儀、不按規定分流警情、不用執法辦案系統、不進辦案區等辦理的案件和群眾、媒體反映問題突出的案件作為檢查重點,通過查閱案卷、查看系統軌跡、核查音視頻資料、調查受害人、審查違法犯罪嫌疑人等方式,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及時查明事實、查清責任,移交被檢查單位所屬公安機關依法依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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