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8-07-05 08:13:07
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近日,按照國務院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要求,山東省出臺相關規定,將原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入改為礦業權出讓收益,中央、省、市、縣(市、區)四級分成比例由原來的20:30:50(縣級分成比例由各市確定)調整為40:20:20:20。
此次政策調整,將原“四級審批,兩級執收”的征管方式,改為“四級審批,一級執收”,即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礦業權出讓收益,全部由礦業權所在地縣(市、區)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執收,實行礦產地屬地繳款和就地分成,更好地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服務。(王瑞超 孔進 嚴文達 王海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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