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7-25 14:55:07
齊魯網濟南7月25日訊 “執行不能”案件,很多人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今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執行不能”案件進行了深入解讀。
根據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二是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法院窮盡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所提出的“基本解決執行難”所針對的主要是第一類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而對于第二類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財產,經執行法院窮盡執行手段后仍不能執行到位的案件,我們稱之為“執行不能”案件。
經過兩年多的艱辛工作,山東省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重大進展。而“執行不能”案件并不是人民法院執行不力,而是由于被執行人喪失清償能力所致。該結果是債權人應當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社會風險。目前,就全省法院看,“執行不能”案件約占全部執行案件的40%左右。這些案件在法院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后,也無法完全執行到位,只能依法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或者移送破產程序。
據悉,2016年1月至今,全省法院舊存加新收執行案件合計1032577件(其中,舊存36784件,新收995793件),已結案件923500件,執行到位金額1646億元;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06.6萬例,對45.27萬被執行人發布限制消費令,共限制77.09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32.63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自2017年4月省法院與省公安廳簽訂協作備忘錄以來,截至2018年5月,公安機關共協助查找被執行人1467人次,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288人。
閃電新聞記者 李淼 實習記者 李朋桂 胡思明 孔令媛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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