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09-08 07:35:09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15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
為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進程,科學準確評價營商環境便利度,倒逼各市不斷改善營商環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市場主體期待和訴求為導向,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為目標,科學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合理設定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全面準確反映各市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進展和實際效果,客觀分析各市在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問題,推動各市進一步簡化環節、優化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推進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全面優化我省營商環境,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二、評價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圍繞市場和企業反映集中的準入門檻高、辦理事項多、流程復雜等突出問題,科學設置評價指標、準確反映真實情況、深入查找問題癥結,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改革舉措精準對接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
(二)堅持既符合省情又可橫向比較。立足我省實際情況,借鑒世界銀行、先進省份的通行做法和經驗,結合省情實際,突出影響營商環境的核心要素,篩選確定我省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
(三)堅持針對性與操作性相統一。科學確定評價指標,既保證與所代表領域突出問題高度相關,能夠全面、系統、綜合反映各地營商環境,又確保指標含義明確,能夠依靠問卷調查、行政記錄、大數據抓取等方式獲得真實準確數據。
三、評價內容
參照世界銀行評價體系,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確定我省營商環境的評價指標主要為“企業開辦”“獲得信貸”“不動產登記”“辦理施工許可”“獲得電力”“辦理納稅”等6個方面、17個子項目。通過電話調查、現場問卷調查、抽取案例等形式,調查了解具體辦事環節所涉及部門審批和相關供電、銀行等企業服務的實際時間、辦理成本、申請材料件數和滿意度。待全國統一標準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建立后,再采用國家指標體系進行評價。
四、調查對象和評價范圍
(一)調查對象。
1.企業開辦申請人:新開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具體辦理人員。
2.企業獲得貸款人:完成有抵押物貸款的新授信企業負責人或具體辦理人員。
3.不動產登記人:完成房地產交易不動產登記的企業或個人。
4.辦理施工許可人:辦理施工許可的企業負責人或具體辦理人員。
5.用電報裝申請人:完成電力供應的140千伏安及以下的企業負責人或業務辦理人員。
6.企業辦理稅務人:繳納稅費的企業負責人或具體辦理人員。
(二)抽樣方式。營商環境評價以市為單位進行。電話調查以市為總體進行抽樣,每市在“企業開辦”“獲得貸款”“不動產登記”“辦理施工許可”“獲得電力”“辦理納稅”等6個方面各調查100家企業,全省共計10200家企業。現場問卷調查發放至137個縣(市、區)和32家開發區,每個縣(市、區)和開發區在6個方面各調查10家企業,全省共計10140家企業。案例調查從137個縣(市、區)和32家開發區按抽四備一的比例抽取,全省共抽取845家企業。評價期間內,辦理業務企業數量不足的,按實際數量抽樣調查。抽樣企業原則上按大、中、小、微分別占10%、30%、30%、30%的比例抽取。
(三)時期時點。年度評價從每年1月1日開始,3月底前完成,評價標準時點為上一年12月31日,評價時期為上一年度。半年評價從每年7月1日開始,9月底前完成,評價標準時點為當年6月30日,評價時期為當年上半年度。
五、評價方法
電話調查采用前沿距離法,得分用0—100表示。每項指標表現最優即“前沿”的市得分為100,其余各市通過線性轉換計算出其與前沿值的距離,來反映其在前沿值與最差值之間的相對位置。現場問卷調查和抽取案例按照既定賦分值經換算后得出評價分數。評價方式根據每次評價工作具體要求確定,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綜合使用,加權計算所得分值。評價完成后,發布17市營商環境評價結果,編制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分析報告。
根據需要,參照此實施方案,可以適時抽取部分縣(市、區)、開發區進行評價。
六、組織保障
(一)完善工作機制。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山東銀監局、青島銀監局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全面負責評價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按照營商環境評價要求,提供調查樣本庫。省工商局負責提供各市新開辦企業登記情況;山東銀監局組織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等提供各市完成有抵押物貸款的所有新授信企業情況;青島銀監局組織中國銀行青島分行、工商銀行青島分行、建設銀行青島分行、農業銀行青島分行等提供完成有抵押物貸款的所有新授信企業情況;省國土資源廳提供各市完成房地產交易不動產登記的企業或個人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供各市完成辦理施工許可的企業情況;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提供各市完成報裝電力容量在140千伏安以下的企業情況;省稅務局提供各市辦理繳稅業務的新增企業情況。提供的信息要包括企業名稱、辦理時間、辦理成本、申請材料件數、負責人和業務辦理人聯系電話等內容。
(三)強化工作保障。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明確分工,強化協調,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并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障與支持,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確保營商環境評價工作順利推進,取得預期效果。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9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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